從當初到至今 判決的最大關鍵 在於被告的自白 但在三名被告堅稱被刑求的的情況下 這樣的自白有著極大的污點 而在刑事訴訟要求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兼顧下 讓案子拖了這麼久 畢竟受害的是兩條生命 但判決下的也是三條生命 看不見事實的我們 如何能心安的選一邊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