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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是害人的幫凶?
作者: 天使之翼 日期: 2013.04.22  天氣:  心情:
剛剛看到這則新聞,更讓人對台灣某些不合宜的法律感到生氣
這案件只要是正常人一看就能分辨是雇主故意欺負弱勢的員工
而且本票的金額是由雇主填上,又是故意填一筆天文數字,難道雇主沒有偽造文書之嫌嗎?
假若這官司判員工敗訴,社會也只是多增添一個不幸的家庭,或是幾條被逼得無法再活下去的人命罷了!

常常看到法院拘泥於條文規定而做出顢頇不合理的判決
難道我們的法官連這種對善惡是非的基礎判斷能力都沒有嗎?法官的自由心證到哪裡去了?
對於這種惡意的雇主,只能說天理昭彰,善惡自有報應,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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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空白本票沒討回 一夕背債22億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22日


簽本票擔保 離職沒拿回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當三個月司機,代價竟是背債二十二億元!宋姓男子應徵司機,公司要求簽一張空白本票作擔保,他離職時沒討回本票,疑遭對方在本票填上「二十二億六千二百八十萬元」天文數字,並向法院訴請本票裁定獲准(屬有效本票),他一夕間背下巨債,不知所措,生活墜入深淵,堪稱台版「悲慘世界」。

記者昨訪宋男,他心有餘悸地描述,去年太太告訴他收到法院公文,還碎念他「怎麼那麼多零?」原本不以為意,等她念出這筆天文數字,彷彿五雷轟頂。

法院形式審查 裁定有效

宋男說,這紙裁定擾亂他的生活,太太到處求神拜佛,他也鬱悶到吃不下、睡不好,司機朋友們暱稱他是「二十二億男」。他說,如果人生能重來,再也不會輕率簽字。

記者致電「東京通運」向陳姓負責人查證,陳不在,陳妻表示,她與先生不會受訪;陳妻說,宋某惡意誹謗公司必須賠償,金額是股東們決定的,與她無關,如果亂寫將提告。

宋某向法院表示,四年多前他到「東京通運」應徵,陳姓負責人的妻子要他簽空白本票作擔保,他迫於工作難找才簽字,工作三個月後離職,透過訴訟拿回薪水,但沒拿回本票。

台北地院裁定,本票是由東京通運的陳姓負責人提出,陳主張宋男夫婦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簽下這張本票,到期日九十九年十二月七日,法院認定是有效本票。宋男說,他根本沒欠債,是對方擅自在本票填上數字。

免除債務 需提民事告訴

由於法院認定是有效本票,只能建議他另提民刑事告訴來免除債務。宋男於是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控該公司負責人偽造有價證券罪,但打民事訴訟,須先繳足一千六百一十五萬多元裁判費,若再上訴到二、三審,更暴漲為兩千四百二十三萬多元。

訴訟救助 准免繳裁判費

幸好律師協助他提出「訴訟救助」聲請,承審法官根據宋家收支狀況,認為宋男付不起裁判費,且認為他有勝訴機會,裁准免繳這筆巨額裁判費。不過通運公司主張宋男有房有車,案發後有脫產嫌疑,認為宋應繳裁判費,已向高院抗告。

律師陳清茂說,法院通常透過形式審查做出本票裁定,債權是否真的存在?仍要透過訴訟來認定。

二十二億元有多大?以動輒一.七億元起跳的台北市一品苑豪宅,可買十三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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