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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掉了手機,絕對、絕對不要先向電
作者: 康樂皆壹零七浩中國城 日期: 2013.04.13  天氣:  心情:
掉了手機,絕對、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商停話
再次叮嚀------

掉了手機
⋯⋯ 絕對、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停話

做錯流程差很多

第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電信法第56條)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 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向系統業者(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12小時後才停話)。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業者也沒在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並說若我們不繳,他們要呈到警局去......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
半個月又過了.......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那時哪知道啊),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只要找不到兇手......
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
自動扣你的薪水,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還很好心的說~~~
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所撥出的費用,由業者自行吸收(約六千元)......
*井06井手機內碼撥出,先把號碼寫起來放好,日後不見用得到把這組號交給電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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