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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2/26的日記
作者: 小不點 日期: 2006.02.26  天氣:  心情:
愛情不需代言人



愛情常常變成一種「追求認同感」的作用。和友誼一樣,我們通常選擇某種「氣味相投」的人,由於有這樣的人存在,我們活在這世界裡,才不覺孤單。愛情又比友誼需要更多的認同感。

這些爭執到了現代,美其名為「溝通」。要容忍我們愛的人有和我們不同的權利那麼難嗎?

你當然有提出建言的權利,不過,請不要在大眾面前,找一個朋友來做判官,那個朋友常因不能得罪任何一方而感到無比為難,反正,你們誰得到了勝利,又未必是真正的贏家。但你可不可以接受他「虛心接受,堅決不改」的態度呢?



每個人在追究過去失敗愛情的時候,常常會說:「由於我們來自不同的家庭……」哪一個家庭是相同的呢?就算門當戶對,家中問題也各自暗藏玄機。一對佳偶(吵吵鬧鬧白頭偕老的可不算佳偶)必須相互尊重他人對生命和生活的看法。

尊重對方的不同點,是新世紀男女所面臨的最重要愛情修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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