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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冤欠知所申控
作者: 雋嶔 日期: 2011.11.11  天氣:  心情:
濟世釋疑:冤欠知所申控


問:一、這冤親債主如何查探得知過去的怨結?

二、冤親債主在申控前,如何確認公案之索討對象已是投生在人間?這過程如何?

示:一、身死之靈,已無物障,亦無時空障礙,自然了知被害及害人之事。因果業力之牽引,正如動物嗅味、觸感,而靈體其敏銳察覺,當然更倍勝於此。

二、雖並不能得知,但已知有輪迴,故不論討報對象是生是死。

問:一、冤親債主提出申控,是否只局限於冥錄有記載的公案才可?若冥錄未有記載者,是否也可申控?

二、若冥錄未有記載者也可申控,那麼冥府有司如何去查證冤情真假?若亡魂誣告,是否也如同陽間般,有所降罪懲處?

示:一、冥錄鉅細靡遺,無有不登錄者。地府一殿「孽鏡台」,若以人間電腦記憶體形容,是天文數之容量,不會有遺漏。

二、亡魂當然會誣告,所以會有冥王之審斷、准旨。

問:冤親債主若遇索討對象是投生於其他各道,則如何申控與索擾?
   
示:索討必以事主為人身,他道無有因果討報。(註:他道指其他五輪迴道:天.阿修羅.地獄.餓鬼.畜牲)

之後又叩問:今六道眾生既然皆在輪迴圈中,何以說他道無有因果討報?

示:雖在輪迴中,但無人身,故因果暫不討報問:一、在地府對案的甲、乙亡魂,若兩造經審斷後,乙方有虧欠於甲方,則是否仍須等待乙方投生為人後,留在地府的甲方才能領旨索討呢?

二、於何種情況下,對案的兩亡魂可直接在地府中和解(理賠),而不必等待日後有虧欠的一方投人後再做討報?

示:一、原則是如此。

二、如理虧者有福德、功德,甚至有修行之福慧資糧均可。

陳信士叩問:從黃帝軒轅氏開國至今,弟子最遠還可追溯到那一個朝代的公案未了?弟子明白未審理之公案內容不能明示。
   
示:最遠是恒河沙數之年代,因既成則必要了,無了則無其年限可將湮滅。

蔡信士叩問:朋友李信士於8月5日上午開車送貨途中離奇死亡,並無外傷,叩問何因?

示:此乃命數早定,因由緣於清光緒年間,商務關係結識曾氏,後因利益薰心,形成各懷鬼胎,二人因口角而爭執互毆,於鬥爭中互有掛彩,唯曾氏不慎受創跌落傷及胸腔,以致氣窒痰難呼吸而枉斷生命。

今時各有應緣轉生,本該再續前緣而了斷因果,不幸曾氏轉生此世新竹縣人陳氏後,年方十五因病枉亡,回憶前生心有不甘,特向冥府申請討報,於百般因緣具足下形成了斷。

今彼魂歸冥府九殿待審。

許信女叩問:叩問亡父(資料略)在陰情形?

示:令亡父雖頗有受蔭,但因宿累中曾有牽累公案,現時乃在八殿。

肇於188年前身為官人,際值動亂局勢,為自身私利恃勢壓迫村寨庄主,姓名吳龍輝,致其被迫枉死,吳氏不願而申控地府,乃轉台中東勢人士,姓名秦X傳,本擬由此怨討敗運,熟料彼先枉死了結自身宿累,故公案未定。


濟世釋疑:冤欠隨行索擾.兩造地府對案


問:世人生病並有受領旨討報的冤欠索擾者,該冤欠是否一直跟著受討對象不離?

包括受討對象前往醫院或佛堂時,冤欠是否也一直跟隨著?

示:原則上如此,除非其旨到期。

問:一、人歸空後靈魂入冥,在身邊領旨討報的冤欠是否也隨即返回地府繳旨、對案,抑或是仍待在亡者肉身(有生魂及覺魂)旁,直到肉身火化或下葬才甘願離去?

二、今受討對象既已歸空(也可能是受冤欠討報所促成),這彼此間之公案如何了結呢?
   
示:一、領旨討報,隨其靈而返冥。

二、受討對象既受報歸空,此公案自然了結,冤親自然必需回冥繳旨,否則即犯冥律。

問:一、領旨討報的冤欠,設若未能索擾得逞,一旦其旨到期而返冥府繳旨。

那麼,其與受討對象間之此公案是否便算了結,以後不能再重覆申控於冥府有司?

二、若如是,這樣對領旨討報的冤欠是否不公,而昔世所受冤怨無法平復?

示:一、然也。

二、沒有不公平,因為地府准旨,其必為人可以討報,此亦上述他道無因果討報之理,地府不會發旨讓受害苦主無法討報,但既可討,是自己討不到,縱然怨亦無可奈何,已撤回冥旨,即無從討報。

(註:前有叩問之示,被冤親債主欲索討之對象雖在輪迴中,但若無人身,則因果暫不討報。)

問:一、已領旨的甲方至陽世向乙方討報後,當乙方受報而亡故,甲、乙兩造亡魂在回地府後是否仍須要對案、消案的程序?

二、既然陽世乙方在人間已受到亡魂甲方的領旨討報,乙方受報而亡後,乙亡魂是否仍要於日後(譬如刑期滿後)接受甲方同一公案的申控索討呢?
   
示:一、不用,因發旨討報已有建檔,將隨兩造冥籍移送。

二、承上所示,既已註明是發旨討報,當然不再另成因果,但若討報者超出發旨討報之範圍,即另當別論。

簡例而言,准傷身,但卻討命,即需另審。

問:在地府中有怨結的甲、乙亡魂,是否均必須在各自的刑期結束後方能申控呢?

譬如,設若是乙方有虧欠於甲方,是否甲方必須等待自己刑期結束後,才能申控討報於乙方?

此外,雖甲方自己的刑期已結束,是否仍必須等待乙方刑期結束後,才能申控討報於乙方?
   
示:不是。在亡後審讞其一生功過中,即可提出申控,但冥司會在其刑滿後始開審。

惟,其間仍會有各自輪迴,故會再定讞後,冥司依時機發旨討報。

問:一、在地府中有怨結的甲、乙亡魂,且乙方有虧欠於甲方,設若甲方已無刑期,是否尚須等待乙方刑期結束後,才能開審?

二、設若乙方刑期兩百年,以世人亡故後必須於百年內投胎故,那麼甲方是否會先行投胎,抑或是仍可繼續等待乙方刑滿開審?

若為前者正確,那麼甲、乙兩造的怨結,勢必延至陽世之甲方亡故後才能了結,是否如此呢?
   
示:一、不用,開審與刑期無關。

二、是的,所以因果報業才有如此冗長。

問:嘗聞修行人常會引來外靈、亡魂之跟隨其後,此說是否為真呢?

若的確有此種情形,則其原因何在?目的為何?
   
示:一半真一半假,修者有願,其感召力加強,會加速地府准旨之時限,致領旨討報跟隨的冤親增加;惟,無關因果業緣之外靈亡魂則不能跟隨。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書中,「因果外二章─著魔」章,觀音菩薩示,絕大多數受此灰旗、黑旗討報冤親討報之著魔,不會一夕之間即已成形;

許多受報者,最通常現象是時常見到有靈體隨侍在側,或者時常看見影像,一而再、再而三,才會侵體,故一有端倪,即加以和解,即不致形成嚴重後果。

一般世人不易看到靈界眾生,今領灰旗、黑旗討報之冤親能讓被討對象見到其影像或隨侍在側的原因何在?
  
示:因其屬重業,發旨有明註即可以。

問:一、地府發旨給冤親討債時,是否是依據當事人的運勢衰微的時候或有其他依據?

二、當冤親領旨以後,會馬上就能找到當事人嗎?

三、若如是,當冤親找到當事人以後,是否是等待時機(如,運勢衰微或起心動念不光明時),才加以報復?

示:一、依據審判定讞而發旨,並不依據當事人情況。

二、當然,因果即是一種牽引的力道,如蟻行般,眼不見卻能循其味而不差。

三、當然如此。

彭善德叩問:一、當一真修實練的修行者歸空時,若已有冤親在旁等待,是否必須先前往地府銷案?是否還有其他消案方式,譬如再入輪迴做清償?

二、若尚有因緣未清償,何種程度可先任職司做清償,之後再接受訓練證大仙,何種程度需再次輪迴做清償?

三、今尚有因緣未清償,不一定在生時皆可了解,且地府也未必在生時就做安排,如此則一個真修實煉者,要如何才能保有歸空以後有因緣未清償時,可以不必再入輪迴做清償,而只須先任職司,將來再回天受訓証果?
   
示:一、此是其一之方式,而再入輪迴亦是其一。

二、不以程度分判,乃以因緣成熟而論。換言之,因果業報較重,且在近期中已緣機成熟(亦即已申控登錄),審讞中即會以上述方式。

三、唯有超越基本三仟功八佰果,並且人之在世,在歸空一劫會有近期之因果清算,亦即會即將成熟之因果公案判准討報,故修行者處於彼時亦應多行功了願,以確保無礙。

陳善德叩問:昨示,弟子辦公大樓中的靈體總數至少有十五位。

一、這些靈體是否皆為本大樓同仁之冤親債主呢?

二、若如是,那麼,在同仁下班後,是否也隨著同仁離開,抑或是有者仍滯留在辦公大樓中呢?

三、在辦公大樓中的這些靈體,通常都滯留在何處為多呢?
  
示:一、大部份是。二、當是隨伺債主。三、會在此處之磁場較弱及較陰處。


(摘錄:拱衡寶庫之濟世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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