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是高捷弊案時的勞委會主委,高捷以本國勞工價錢約三萬兩千月薪來估價做預算而以八千雇用外勞,這個剝削造成國際閒對台灣人權的重新評估,這個差價在BOT的掩護下全進了民進黨的口袋,今天高雄人為此背書,是對全國其他地方的絕對不公平.
所以,我個人認為這些可以推算出的贓款,必須由貪瀆的人負責,找不出來,或是錢已經洗到國外,民進黨應該概括承受,民進黨賴賬,高雄就必須負責賠出來,有沒有人坐牢不是重點,把錢追回來才是.這不是報復,只是基本的公平.這跟第一次金改的程序一樣,由國庫來支付銀行的呆帳,等到國營銀行有盈餘後,再賤賣給綠色財團一樣是絕對不公義的事.中間沒有人被處罰,經手人大家都發財,但由全民買單,少數人獲利合理嗎?
以此類推,高捷CR5標失蹤所造成的損失,也應該有人負責,現在談到的都是有案可循的例子,其他的弊案的是非未定,中飽當然一定有之但也很難定量損失,就暫時姑且不論.
簡單來說,地方政治必須也有責任,地方老百姓支持貪瀆,而損失由其他地方買單當然不合理,姑息養奸的費用應該自付才是民主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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