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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櫥窗:賣場員工『監守自盜』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1.03  天氣:  心情:
法律櫥窗:賣場員工『監守自盜』,觸犯『竊盜罪』。**『賣場工讀生 搬貨搬回自己家』**本文摘錄自自由新聞網 分類:生活情報2010/11/03 23:46 更新日期:2010/11/0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在家樂福當晚班工讀生的賴**,把家樂福當成自己家,所需物品全從公司拿走,因行竊次數與數量太大,被保全員發現報警活逮,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還在唸高中三年級的賴**(19歲),今年9月起在家樂福擔任晚班工讀生,負責整理貨物,也趁機行竊;前晚他故技重施,竊取襪子、雞精和染髮劑等價值共406元的物品,被公司監看店內監視器的員工發現,當場活逮,報警處理。


賣場調查,賴嫌已多次行竊,9月30日行竊潤脣膏、內褲、眼影、牙膏、隨身碟、讀卡機等物,總價2562元;上月28日又用同樣手法,偷走內褲、洗面乳和蟑螂屋等1226元5件物品。


賣場保全說,賴嫌將行竊物品放進自己的長褲口袋,再藏在彩妝部的倉庫,深夜下班時把贓物從倉庫拿出,藏在長褲口袋帶回家,因數量太多,賣場保全早已盯上他。


賴嫌坦承犯行,哭訴因為經濟不好,才會貪小便宜。他說,工作一陣子後,發現有漏洞可鑽,趁機把他和女友缺少的物品直接偷走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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