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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7/21的日記
作者:
吃喝玩樂~阿詩瑪~*
日期: 2007.07.21 天氣:
心情:
有些惡質的廠商利用天下父母心的心態來詐騙...
她們在百貨公司設攤,販賣多媒體的課程,標榜在家就可上網跟老師互動,不必上補習班,每月還可收到最新的課程講義。
在銷售過程,她們以三年送三年來吸引顧客,更鼓勵你用分期來支付那三年的費用。
愛孩子的父母,就在半推半就下簽下了訂購單,開始每月收到月刊及帳單,並可以連結網站玩些遊戲及粗淺的課程知識,經過一年,一切都不見了,沒了月刊,沒了網站,上網去查,才知該公司惡性倒閉了!
而分期尚有二年,該交嗎?
不清楚的媽媽就拒絕繳納,沒想到卻收到台新融資公司去法院申請的支付命令!
問題至此,已經明嘹了,原來當初廠商鼓勵分期,則是幫購買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所以債權已移轉融資公司了。
在這當中有些瑕疵,銀行貸款為何沒親見貸款人,任由廠商代辦,這合程序嗎?
而這媽媽該怎麼辦?乖乖繳錢了事,還是向法院抗辯?希望能將損失降到最低點。
所以,這也是花錢買慘痛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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