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我看見女人批評男人的不忠誠,總有一種怪異的感覺。尤其是那種言詞鋒利口誅筆伐,彷彿要殺盡天下負心漢的氣勢,直教人想起專制時代君王對逆臣反賊的痛心疾首,恍惚間有時空錯置之感。甚麼時候「穿越」之風也從大陸穿越到台灣了呢?
「忠誠」是不是一件好事,要看你從甚麼角度出發。從忠誠者的角度,那是一種對自我道德的要求,是內在的對自己的期許,那是好的。當你給自己訂下一個目標就得朝這目標勇往直前,百折不撓,不能朝三暮四的亂改目標或者遇到一點挫折就放棄。如果你打定主意對一個人好,過幾天又不對她好了,那只能說明你一開始就思慮不周,誤以為她是值得你對她好的人。又或者她的確值得你對她好,但你遇到了困難無法克服於是放棄了,那就說明了你無能。無論是思慮不周還是無能,都是性格上的缺陷。
要是你一開始就沒打算永遠對她好,結果也的確不對她好,那就沒甚麼問題了。畢竟誰也沒有非要對誰一輩子好的道理。
反過來說,從「被忠誠者」的角度,要求別人盡忠輸誠就大有問題了。古代的君王為了統御臣下,一天到晚將忠君愛國的想法灌進臣民的腦子裡,把忠誠這件事弄得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然後再發明許多刑罰互相配合,貫徹人民對主子的忠誠。比如欺君之罪要誅九族,一方面表示背叛君王是天地不容的罪孽,一方面君王也宣告臣民有忠誠的「義務」。
甚麼叫「義務」呢?義務就是你不愛幹又非得要幹的事,比方說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沒人說納稅是國民「熱衷的嗜好」。誰嗜好繳稅阿!要是有人非常樂意給國家送錢,我們不會稱之為納稅,會說這是樂捐或者奉獻。樂捐和奉獻算義務嗎?喜歡幹就幹當然不是義務,不愛幹卻非幹不可才叫義務。
又好比我肚子餓了想吃碗炸醬麵,於是產生了「我必須吃炸醬麵」的義務嗎?我因此對自己的肚子有了吃炸醬麵的責任嗎?沒這種說法吧?要真有人這樣說恐怕是腦子或者句子出了問題。
但我如果答應麵店的老闆今天中午一定會去他那兒吃麵,那麼我對自己就有了「履行承諾」的義務,要是做不到我就會對自己不滿意,違反了我對自己的要求。因此我才有了「吃炸醬麵」的義務,即使不想吃也得去吃。
把忠誠當作別人的義務甚至責任,就說明對方根本不願意對妳忠誠;當妳斥責對方不忠誠的同時就意味著對方根本不想對妳好,是妳硬逼著人家對妳好。
當忠誠是內在自我要求時,完全符合當事人的意願;當忠誠是外在加諸的義務與責任時,忠誠就違反當事人意願了。好比你本來很想把房子捐給國家,忽然政府下了一道命令限你三天內拆房子,本來是樂意的奉獻當場變成身不由己的負擔,一樁美事最後變成抗爭。同樣以「忠誠」為名,由內到外,其性質完全被扭曲破壞,從高貴的德行情操變質為低下鄙陋的規條。
文革時,普天下高舉起崇拜毛主席的大紅旗,從北到南爭相給毛主席輸誠。這其中必有真心誠意熱愛毛主席的人,但更多是看見不忠誠被批鬥被抄家被打成牛鬼蛇神的下場,而不得不大跳忠字舞的人。因為不忠誠就得倒大楣,所以必須忠誠,這才有了忠誠義務。
因為共產黨極權專制才這樣?不,反共反得最給力的美國也曾經出現麥卡錫主義,在社會各界大搞「忠誠度調查」。你在甚麼時候跟共產黨吃了頓飯,跟共產黨上了床,請你交代清楚,交代不清楚就是不忠誠;不忠誠就要倒大楣,輕則丟了飯碗,重則丟了腦袋。
拿忠誠來要求別人,就是那麼噁心下流。很多女人不明白這一點,使勁地宣稱自己多麼重視男人的專情,多麼痛恨劈腿和背叛,一天到晚唾罵那些三心兩意有始沒終不能堅持一輩子只愛一個女人的男人。這種人的眼睛永遠只注視著別人對自己是否忠誠,對於自己值不值得別人鍾愛倒不是很在乎。她一方面宣稱「我這人就這樣,一大堆缺點,喜不喜歡隨你便」,彷彿十分瀟灑率直,忠於自我。然而一旦被人拋棄了,因為自己「一大堆缺點」而被唾棄了,卻又撻伐對方的不忠誠,忽然間又不瀟灑了。豈不令人可笑?
這就是人的劣根性,無論是自尊自大的君王,還是渴望愛情的女人,骨子裡都有給別人套上枷鎖的慾望。這種慾望通常不會赤裸裸的呈現,它會包裝成「忠誠」、「責任」、「專一」、「真愛」,將原本屬於內在自我的要求偷渡成人際關係的規範。在這樣的風氣下,男人要有「責任感」成為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事,一個沒有責任感的男人可以簡稱為爛人或者壞人;一個男人要是自己宣稱沒有責任感,他就成為「不祥之人」,沒有哪個女人敢隨便靠近。
中文很奇妙,大凡稱為「XX感」的,就表示本來沒有那個「XX」卻有了「XX的感覺」。例如沒成就的人最愛找「成就感」;不怎麼優越的人卻常有「優越感」;實際上沒人賦予他甚麼任務卻有「使命感」;沒做過甚麼正義之舉也可以經常有「正義感」;明明是平面也能製造出「立體感」;不在現場卻有「臨場感」;沒甚麼低下之處卻有「自卑感」;沒犯罪卻有「罪惡感」……………
責任感這玩意兒是這樣的:當男人很喜歡一個女人的時候,他腦內分泌奇怪的化學物質於是產生錯覺,忘記自己是自由自在地喜歡她,完全發自內心的喜歡她,不知不覺中誤以為自己「有責任」喜歡她,「必須」喜歡她;再由「必須」喜歡她發展成「必須」對她好,再發展成「必須」只對她一個人好,最後發展成「必須」一生一世只對她一個人好。這就產生了「責任感」。這是很怪異的心理軌跡,恐怕連佛洛伊德也無法回答箇中原由。
其實誰也沒有「責任」喜歡誰,不是嗎?你之所以喜歡這個女人純粹是自己決定的,沒有誰規定你必須喜歡她。那麼你既然可以決定喜歡她,為何不能決定不喜歡她呢?
當你們還是陌生人的時候,他不喜歡妳是理所當然的,除非妳自大到以為天下人都必須喜歡妳;但是他喜歡妳之後又不喜歡妳了,卻不再理所當然,這是甚麼道理呢?同樣是不喜歡妳了,但妳給後者添加了「責任」,就是「一旦喜歡妳就得永遠喜歡下去」的怪異責任。
男人也吃這一套,於是男人自己也產生了莫須有的責任感,並以此自豪。一個男人如果對自己的女朋友或者老婆很好,你說:「你真的很愛她呀!」沒甚麼特別感覺,但你要是說:「你真是一個有責任感的男人啊!」當場就飄飄然了,一邊飄飄然一邊用真摯的口吻說:「沒甚麼,我只是做我該做的。」
把樂捐說成繳稅居然有快感,真是時代特有的變態心理啊!
說到時代,其實責任感的內容也經常變化,不一而足,這一點從社會觀察的角度可以發現:但凡社會上強調的重點,群眾對那個重點就會產生責任感。古代的重點是男人,因此女人對男人有相夫教子嚴守婦道的責任,而男人卻沒有對妻子忠誠的責任,所以三妻四妾完全不會與忠誠義務或家庭責任產生任何衝突。君王對臣民也是。君王是重點,所以只強調忠君愛國的義務,君王卻沒有愛民如子的責任─────萬一這位君王愛民如子,那是恩澤德惠,不是臣民應享的權利,更不會是君王的義務。
如今女人崛起了,女人成了「重點」─────至少不比男人輕,忠誠的對象漸漸移轉到女人身上是很可以理解的。於是劈腿、不專情、一夜情、養小三成了罪過,大跳忠字舞的男人吃香了,只談戀愛不結婚的男人成為沒責任感的混帳東西。
隨著社會變遷而更迭的,永遠只能是外在規範,而非人性的「本質」。規範改了,章程變了,三妻四妾從理所當然變成不忠不貞,也只不過把枷鎖從女人頭上拿來套在男人頭上罷了,與愛情何干?那些一天到晚批評男人不專情的女人,也只是古代豎立貞節牌坊的士大夫在現代的還魂罷了,與愛情何干?
當一個人心中充滿愛情的時候,「忠誠」二字是對愛情的誣衊;當愛情熄滅冷卻後,再提「忠誠」二字也只是無聊又可笑的咒語,只能用來自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