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王姓男子去年6月凌晨到夜店玩,見隔壁包廂美女喝到爛醉,居然把女子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庭訊時他還辯稱以為是「豔遇」,但檢察官仍依乘機性交罪將他起訴。
根據起訴指出,王中昇(29歲)於去年6月14日凌晨3時許,應楊姓友人邀約到夜店玩樂,發現隔壁包廂有一名身材火辣的女大學生爛醉如泥,躺在沙發上不醒人事,他見有機可趁,趁人多混亂之際,把被害人一肩扛起,帶她到汽車旅館性侵。
後來被害女子友人發現她不見了,四處尋找不著,調閱監視畫面才發現她被不知名的男子扛離夜店,但友人並未報警。被害人酒醒後發覺自己居然躺在旅館床上、衣衫不整,隔壁還躺著一名赤裸的陌生男子,嚇得問「你是誰?我怎麼會在這裡?」王嫌還回應說,「男友若不要妳,我可要妳。」
王嫌在偵訊時否認性侵,還說女方全程都很配合,在他的認知裡,這應該是「豔遇」;但檢方認為他根本是趁人之危,利用被害人不能或不知抗拒時與被害人發生關係,因此依觸犯乘機性交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