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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需依具體的情事判斷
作者: 小軒SANITA* 日期: 2011.12.26  天氣:  心情:
所謂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在法律上是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需依具體的情事判斷,
最主要的意思是說對於事故或損害的發生,不是因為當事人自己的行為所招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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