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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和平協議的目標是讓美國無法介入
作者: 甚麼是"法輪大法"? 日期: 2015.02.24  天氣:  心情:

和平協議?!相關國際法與各國實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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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 23:41



主講: 張國城教授


日期: 2014年7月12日

地點: 台大校友會館3樓3B會議室

影片: (1) http://youtu.be/K4XanHRh5Ig (2) http://youtu.be/o6wieCYi2-A
(3) http://youtu.be/hSuQkc9rAZw (4) http://youtu.be/G8j6p-vdWYs

這個講演有計畫了一段的時間,有一部分的內容,是參考台大法律系姜皇池教授的論文,還有兩篇我自己的論文。如果在這個中間呢,各位親愛的聽眾朋友,之後對於這種相關的學術引述,或希望能夠得到更多的資料的話呢,可以再進行共同的研討。

本來這個講演是可以透過我們深音網路廣播,直接在網路上講,就不需要我們這麼多的志工朋友的努力。但是為什麼要安排成為公開的講演呢?首先,就是說,我們公開的講演,聽眾朋友越多,代表這個議題不是被台灣人漠視,代表它的重要性。第二個,在座的各位可以提問,各位的提問都非常寶貴,也就是這個演講的一部分。換句話說,今天各位來聽這個講演,其實也是共同地在為台灣社會一起努力,不是只有我在扮演講演的角色,而是各位共同在扮演讓這個社會啟蒙求知的角色。

今天主要分為幾個重要的部分。第一個部分,從國際法角度來看和平協議。那麼第二個角度呢,特別討論兩岸和平協議,這個跟國際法是差別蠻大的。那第三個,如果有時間的話,我們再來提到一些重要的問題,譬如說,和平協議目前在318學運,在台灣的社會運動之下,它的發展狀況如何。最後再提供各位盡量進行Q&A的時間。




和平協議的基本概念




第一個,和平協議,一般來講就國際間,大概分成五個概念。第一個叫和平條約,第二個叫停戰協定,第三個叫停火協定,第四個叫非軍事區或和平區的劃定,第五個叫和平協議。

和平協議在國際法上來講,就是說,交戰各方的利益跟國際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然後相互有爭鬥,這個請大家千萬注意到,就是說交戰各方的利益,如果跟國際社會成員的共通利益沒什麼關連,那麼基本上來講,這個衝突的情況就可能會長期持續。比如說,大家最近知道説,以色列跟哈瑪斯又打起來,這個全世界都非常重視,因為它的這個所在地是在中東,那中東在過去是國際石油的一個重要產地,所以說,這個中東發生衝突可能影響石油的供應,所以就跟國際社會成員的共通利益就很接近。可是呢,各位知道說在衣索比亞跟厄利垂亞這兩個地方,在1990年代,打仗打了十年,除非是專研國際關係的人,不然幾乎沒人聽過那邊在打仗,大家知道嗎?所以說,因為這個對國際社會相對來講,好像距離就比較遙遠。




和平條約




基本上來講,和平議題,國際間想要介入或重視,一定是希望你們的衝突、交戰各方的利益,跟國際社會成員的共通利益要達成平衡,這是國際間之所以會來介入,以及他們最後介入的一個主要原因。最明顯的就是和平條約。

和平條約簡稱和約,是敵對雙方所簽訂的一種協定,主要就是說,第一個,正式結束戰爭與武裝衝突,簽訂雙方通常是國家跟政府,簽完了之後,雙方就結束敵對狀態。最著名的案例是1815年的《巴黎條約》,結束了拿破崙跟歐洲其他國家的戰鬥狀態,簽訂和約。然後,1919年的《凡爾賽條約》,結束了第一次世界大戰,這個大家都很清楚。那麼,第三個就是跟台灣關係也比較密切的,可能也比較多的,就是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舊金山和約》基本上是確定了日本跟其他43個交戰國家的法律地位,就是說,《舊金山和約》之後,其他國家同意跟日本談和,結束了戰爭狀態。

和平條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就是說,基本上這個就是對戰爭各國,主要是戰勝國跟戰敗國的國際法上權利、義務的確定,這個大家最常聽到的就是說日本戰後不道歉、不賠償的問題。實際上呢,你要確定一個戰敗國它在國際法上有哪些權利、義務,基本上,在和平條約裡面就要寫出來,和平條約,譬如說,它是同意割地、賠款,如果你寫得不高興,就是說戰勝國覺得不爽,那和平條約不能簽訂,戰爭還是繼續;但是現在既然戰勝國已經同意要簽了,就代表同意了,那同意了就代表宣判沒事了,大家知道嗎?所以說,之後就沒有什麼在囉哩叭唆的。所以基本上,在《舊金山和約》裡面,對日本的所有戰後的責任,就在那個時候做了一個同意的規定,那各國同意的就簽字,不同意的就不要簽。二次大戰主要對日參戰國家,基本上只有兩國沒有在《舊金山和約》上簽字,一個是蘇聯,蘇聯當時沒有同意,另外一個是什麼,大家知道嗎?就是中華民國,當時中華民國的簽約地位被蘇聯質疑,蘇聯說你這叫中華民國嗎,你能代表中國嗎?因為你只有中國99.97%,然後­減一再加負號,就是 0.03的土地,你怎麼能代表中國呢?但是美國認為說跟日本作戰的是這一個政權,而不是1949年後才建立的那個政權,因為1949年日本已經無條件投降4年了,所以,那時候才成立的政府或國家,自然不可能說它還可以承擔這個對日的和約,所以雙方都有一定國際法的道理,所以,最後結果是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1952年跟日本簽訂了《台北和約》,結束了中華民國跟日本之間的戰爭狀態。這個是和平條約。

和平條約基本上要處理幾個內容:第一個是確認邊界,因為一般來講,戰爭最常發生的就是領土衝突,那領土衝突,通常戰爭結束的時候,領土邊界會變更,譬如說,我們這個國家打敗仗了,有些土地就被外國軍隊占領了,所以出現了新的邊界,所以第一個要確認邊界。那第二個就是未來爭端解決程序,就是說,你未來如果再起衝突怎麼辦?你現在如果裡面有人不爽,覺得和約沒有解決,或者是還有些戰爭的問題沒有解決怎麼辦?第三個是資源的分配,也就是說,重要的資源,譬如說,重要的河流的流向,然後這些重要的礦場,譬如說,煤、鐵這些。然後第四個很重要,就是難民處理,大家知道嗎?跟大家報告,難民處理非常重要,因為通常和平條約都會規定,譬如說,A國和B國現在兩國交戰,那麼一般來講的話,就是說通常在戰爭結束的時候,都會簽訂一個共同的承諾,A國要把B國的戰俘趕快遣送回B國,B國要把A國的戰俘趕快遣送回A國,因為戰爭結束了,就不應該再拘禁對方的軍人或者是平民,但是呢,有時候因為領土變更,邊界會出現難民,就是有人會跑,這個時候就要決定,這些離開的人他們的國籍以及處理的方式。

然後,既存的債權債務處理,也就是說,這個現在雙方在交戰狀態之下,通常我國的人在敵國的領土上,敵國的人在我國的領土上,可能有出現債權、債務,那怎麼辦?那麼基本上,在《台北和約》,及之後的議定書裡面,對於日本在台灣的債權債務,基本上,就一筆勾銷了,日本人欠台灣人的錢就基本上不用再還了,因為中華民國說可以不用還了,然後,用這些日本在台灣的這些公、民營設施作為抵償。所以之後大家跑去跟日本要求賠付戰時儲金問題,台灣人軍屬軍伕薪餉問題,日本都說對不起,「和約當時已經講好了」,後來是以民間慰助金的方式給了一些補償。所以這個時候,跑去跟它argue說什麼它怎麼樣、它怎麼樣,那個是沒有任何國際法常識的概念。

那麼既存的債權債務這些,當然當時在台灣的日本人在台灣經營的所有的公、民營設施,最主要的就是土地、房屋、工廠、各種機械設施,如果沒有被摧毀的,全部都作為戰後賠償送給中華民國。所以基本上來講,日本從來不會覺得說它對中華民國沒有賠償,而且這些賠償都被中華民國政府接收了。那當然,中華民國政府裡面有些人也陸續接收了那些東西,至少接收了一部分。這個我想大家都很清楚是誰。

還有禁止行為,然後既存條約的重新適用,就是說,以前制定的條約有哪些,以前有些,例如說,通商條約或許還可以適用,有些就不能再適用了,這個是還蠻重要。台灣因為長期國際關係不正常,所以對這些基本的東西沒在care,所以這個跟大家簡單作個報告。




停戰協定




停戰協定就是說,在戰爭中參戰者同意暫時停止作戰,就是說,先不打仗,停火,那麼通常就是和平條約的前奏,1907年的《海牙第二公約》的這個原則。基本上,這個大概就是說雙方就先停戰,但是呢,停戰協定不代表和平條約。

所以,二次大戰結束之後,日本宣布投降,然後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中山堂簽訂的那個東西,原則上等於是停戰協定,就是不打了,中華民國國軍不可以再對日本軍隊有任何攻擊的行為,那日本軍隊當然它已經宣布投降了,它也就不能再怎麼樣。但是,和平條約還沒有簽訂,那是兩回事。因為和平條約要決定這麼多事,跟大家報告,就是還要決定這麼多事,光講停戰,這些事情還沒有決定,那個不叫和平條約,就是還沒有確定。

二戰之後最有名的例子,就是最近大家知道打得很厲害的,1949年以色列跟埃及、約旦、黎巴嫩跟敘利亞的停戰協定。因為1948年5月14號,以色列宣布建國,結果馬上就被五個國家圍攻,圍攻的結果是以色列獲勝,四國失敗,暫時簽訂了停戰協定,但並不是和平條約,四國並沒有承諾對以色列放棄戰爭行為,也不承認以色列的存在,所以這些問題就一直持續了很久。接著是1953年的韓戰停戰協定。還有1954年,簽訂了法國決定退出越南的停火協定。還有阿爾及利亞戰爭的停戰協定。




停火協定




停火協定通常區域比較小,就是通常讓交戰雙方有機會救護受傷的士兵,埋葬陣亡的人,這種通常是區域比較小。譬如說,在1954年的越南反抗法國的殖民統治,在1954年3月,最後雙方在奠邊府進行了一場決戰,最後結果是法國輸了,法國軍隊當時有1萬多人向北越投降,北越同意讓受傷最重的800個人,在紅十字會的監督之下,由飛機撤離,剩下1萬多人全部進入北越的戰俘營,那個就是強迫勞動來彌補法國對北越造成的戰爭損失,這1萬多人最後只有3000多人回到家鄉,其他人全部死光。這個是停火協定。這個時候,通常就是救護受傷的人、埋葬陣亡的人、撤退平民等等。

停戰協定基本上是雙方簽署,停火協定通常是聯合國出來干預,所以基本上停火協定區域比較小,停戰協定比較大。




和平協議




和平協議,基本上就是在中止一國政府跟國內的政治實體,或者是國內的幾個政治實體的武裝衝突。基本上來講,就是政府跟叛亂團體、交戰團體締結的聲明,不屬於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締結範圍,所以這個就是和平協議的定義。這不是我講的,這是姜皇池教授的定義,大家google「姜皇池、和平協議」就好,我們講話要有根據,論文不能用抄的。這其實是國際法的通說,有非常多的資料。

和平協議,基本上有三種,這個大家參考一下就好。

首先是全面和平協議,譬如說,2006年,尼泊爾政府跟國內的游擊隊簽訂的和平協議,尼泊爾政府是中央政府,那麼國內的這個是叛亂團體,於是呢,簽訂了和平協議,就是說停止雙方武裝衝突,選舉新國會,然後組織臨時政府,然後解除叛軍的武裝。

和平協議簽訂的時候,通常叛軍同意被解除武裝的前提是政府停止追訴他們的責任,因為他們通常是叛亂份子,通常都是抓到就會判死刑,那現在就是說,你停火交出武器,那我可以大赦或特赦,這樣子。通常來講,一定要有國際間來監管,不然的話,萬一你武器交出去之後再被殺怎麼辦?所以這一定要有國際間的介入,通常這個叛軍團體才會同意。那麼通常叛軍團體會接受的原因,也都是已經被打得落花流水,打不下去了。那麼,通常政府會接受,也都是被叛軍打到頭痛萬分,所以才有簽訂的情形。如果說,現在叛軍已經處於這種即將被消滅的態勢,政府就已經勝利在望,它會同意簽訂嗎?它可能不會同意簽訂,就算簽訂了,條件可能非常差。如果現在叛軍全國歸心,勝利在望,馬上就要建立新的政權,它可能也不見得會同意。

所以基本上,一定是在雙方基本上都要感到戰爭的痛苦,而且呢,也都有讓對方必須接受的這種實力,然後,也都有必須不得不接受的條件,和平協議才有可能存在。這個是部分和平協議跟全面和平協議。

那麼,部分和平協議,基本上就處理一部分。譬如說,1996年,以色列跟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簽署,就是說,這個條約跟水有關,規範武裝衝突中水資源的運用,因為從1960年代開始,基本上,敘利亞就想要切斷這個約旦河上游的水源,不讓以色列使用,那以色列就威脅,「不管之前怎麼樣,只要是切斷水源的話,就視為戰爭行為」。敘利亞方面就出動工兵跟機具切斷水源,然後以色列就用飛機轟炸。

到1996年,雙方陸續達成和解,就是說不管衝突狀況如何,雙方都不以水資源作為武器,因為水的話,不是只有軍隊在喝,人民也在喝,所以你用水資源作為武器的話,這恐怕有滅絕種族的這種惡意存在。

還有新加坡跟馬來西亞之間,馬來西亞供應新加坡的用水,但是,馬來西亞在每次跟新加坡有外交衝突或是歧見的時候,不會說用切斷水資源作為威脅,因為這是違反國際法的。

蘇丹跟蘇丹人民解放陣線,在1995跟2004年,簽訂了很多協議,後來,南蘇丹也在戰爭結束後就宣布獨立了。這個是協商前奏,就是和平進程的一部,增加雙方對談,那麼,武裝衝突還沒有停止,就是雙方先談一下子,可是武裝衝突還在進行。

目前的狀況來講,台灣跟中國大陸之間並沒有進行武裝衝突。也就是說,我們今天這個講演,並不是說要反對和平協議,還是說支持和平協議,我們只是先跟大家報告什麼叫和平協議,然後,這一部分是先跟大家介紹什麼叫和平協議,接下來,第二部分就是說台灣到底有沒有簽訂和平協議的準備。因為和平協議是一定要簽,而且一定會簽的,所以基本上來講,我們就先看這個什麼叫和平協議,第二個就是說,這個和平協議的這個相關台灣要做的準備。那麼,目前的狀態就是說,台灣跟剛才講到的,譬如說尼泊爾叛軍,那個是不一樣的,尼泊爾叛軍在簽訂了這個和平協議之後,它可以參與政府的權力分配,保留有若干的國會的席次給他們。基本上來講,台灣是不太可能參與中國內部權力的分配,當然,中國在1979年葉劍英葉九條已經講過了,就是說將來和平統一之後,台灣可以派人來參加中央政府,大陸會給台灣留出位置,大陸不派人到台灣,其實是符合這個國際法的原則,當然和平協議國際法保障比較弱。

台中若簽訂和平協議,可能會被定位為中國內戰的延續,也就是屬於中國的內部事務。這個台灣面對在中國內戰中獲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麼和平協議簽訂可能成為叛亂國,這是姜皇池教授的見解。

基本上來講,這個和平協議通常是先停火,再預備談判,然後再進行過渡階段中的談判,然後最後達成框架協議,最後整個完成,所以前提是先停火,最後如果沒有停火,一般來講,大概不太會有和平協議。

中國共產黨跟中國國民黨在1946年1月5日就簽訂過一個「國共停戰辦法」,這基本上就是國際法上的和平協議,第一個就規定停戰,然後恢復交通,然後遣送敵人的戰俘,然後雙方派遣代表,還要推定國共當事人跟公正人士組成軍事考察團,不然的話,誰有沒有違反不知道,所以要有軍事考察團。而且當時在美國的斡旋之下進行,所以是由馬歇爾出面,這是1946年1月的國共停戰辦法(展示投影片)。

基本上來講,和平協議在國際間制定時,先要定性。「到底雙方的定位是什麼」?第二個,就是討論的事項內容、人員、地點;第三個,通常會導入國際社會其他有監督能力的成員,然後呢,有國內的民主監督機制等等。這個是國際法上和平協議的問題。




兩岸和平協議




再看兩岸和平協議。兩岸和平協議基本上主要又分成幾個部分,主要分成八個部分。第一個就是和平協議的議題緣起,就是說,為什麼會有和平協議;第二個,和平協議的國際法意義,剛才已經跟大家報告;第三,兩岸和平協議的可能定位;然後是中國對和平協議的定位跟政治目的;兩岸和平協議的可能形式;然後可能的影響;最後是可能的劇本;然後,最後是簡單的結論。

和平協議在兩岸之間,最早提倡的人就是馬總統,2006年3月21日,馬總統—當時是馬主席,在哈佛大學演講的時候說,國民黨維持現狀政策不只是四不一沒有,那是陳總統提出來的,還有五個要,其中一個就是要簽訂和平協議,然後呢,馬上在200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在第17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之中,把這個兩岸簽署和平協定寫入中國共產黨第17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正式文件,所以雙方是有一定的默契。然後呢,2008年10月27日,中國國民黨全球資訊網再次提出說,簽訂兩岸和平協定是馬總統競選期間的政見,然後呢,2001年3月31日,中共在第7個國防白皮書提出說,應該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

所以基本上,那個不是亂講的,就是說,其實雙方都有一定的意願,也就是說,台灣跟中國的兩個領導人都強調要簽訂和平協議,但是,對這問題解決的是什麼問題呢?是解決一個中國的問題嗎?還是要解決敵對狀態的問題呢?還是解決誤解誤判然後帶來未來可能衝突的問題?也就是說,我們現在跟中國大陸簽訂和平協議,到底要解決什麼問題?是解決台灣的定位、一個中國嗎?還是解決雙方的敵對狀態?還是解決誤解誤判帶來衝突的問題?

所以說呢,在這問題意識之下,第一個就是說,這簽約的主體,到底是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跟交戰團體?還是兩個交戰團體?還是兩個特殊關係的國家?還是兩個沒有國際關係的國家?然後,它到底算不算條約?在國內法的位階跟效力是什麼?那麼,基本上來講,中國基本上,因為台灣不會去破壞和平,所以呢,中國簽訂和平協議是要確定一個中國的架構,那麼,台灣要的是和平的保證;基本上來講,這個就是馬總統講的不統、不獨、不武—中國要的是不獨,然後,台灣要的是不武,那麼,基本上來講,中國為了確定一個中國會讓步到什麼程度,然後,和平協定簽訂之後要如何保證?所以基本上,這個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剛才講過,跟和平有關的國際法文件基本上分成好幾種,第四種就是我們現在要面臨的,「和平協議」。對於現在兩岸可能的和平協議,到底它的國際法定位是什麼?政府其實沒有很明確的說明。在這邊不是說誰一定會賣台,也不是說它一定會怎麼樣,而是說到底它的國際法定位是什麼?不是那麼清楚,這是一個主要的問題。

第二,中國大陸很清楚強調,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之下,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也就是說,它就是要解決國共的內戰,所以這個是非常清楚的,而不是涉及國際法意義的條約。實際上呢,現在兩岸簽訂的所有協議,從來沒有一個中方願意承認它是屬於國際法上的條約,這個是非常清楚,因為如果在國際法上簽訂條約的話,有一個重要程序,就是要送交聯合國進行存檔。

為什麼呢?因為在一次大戰以前,各國常常有密約,秘密簽訂各種條約,經常會出賣其他國家的利益,最後導致衝突甚至戰爭,所以後來二次大戰之後,聯合國有一系列的規定,要求各國簽條約要送交聯合國備查,任何國家都可以去翻閱,確定說他國之間的條約有沒有損害我國的利益。所以呢,在陳水扁總統的時代,台灣跟我們的邦交國經常簽訂一些條約,譬如說,中華民國與甘比亞共和國簽訂農業合作協定,簽完了之後呢,甘比亞就會把它送到聯合國。所以中華民國就還沒有死掉,還是在聯合國裡面存在,當時是花了很多力氣在經營這些事情。但是現在這方面大概就比較沒有了。那麼所以這是一個可能要注意的地方。

中國簽訂和平協議的定位跟政治目的,主要分為六個部分:

第一個是前提性,什麼叫前提性?就是剛才很清楚,你這和平協議不能白簽,一定要有一定的前提,這個前提是什麼?就是一個中國的架構,這是一定的。

第二個是外部性,就是說,利用和平協議的簽訂,達成其他方面、如周邊協議的快速的簽訂,同時,希望讓國際間覺得說兩岸已經走向和平了,因此促使各國重新對於台灣的安全協定、安全條約這些東西,做另一步的考量,這是它的外部性。

第三個是工具性,就是利用簽訂和平協議達成許多目標,譬如發掘台灣內部未來的人選,例如大家常聽到「五龍治水」,「八爪章魚」這些概念。透過和平協議的簽訂,誰反對?誰贊成?誰提出意見?這是一個非常好的觀察機會。

第四是階段性,透過和平協議,接下來達成進一步的政治上其他的統合,或者是各方面的合作。

第五是策略性,透過這個策略,顯示中國是愛好和平的,然後表示中國有意解決目前來講持續最久的內戰狀態,所以說,它這個是有策略性的。另外一方面呢,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策略;1982年,美國跟中國簽訂了八一七公報,八一七公報裡面美國承諾逐步減少對台的軍事軍售,直到完全停止,然後,在品質上,原則上以1982年的性能為準。但這樣做的前提是北京方面承諾要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也就是說,你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我就同意減少軍售。

八一七公報簽訂了之後,美國對台軍售開始減少,但是中共在六四事件之後,被美國方面單方面認為,沒有和平解決台海問題的意願,所以軍售限制又被撕毀,就是說,繼續增加軍售。

今天如果簽訂和平協議的話,就是落實了八一七公報裡面的規定,因為這很清楚,中方非常有誠意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同時這個和平方式是台灣也接受的,所以接下來大家可以自己判斷,它的策略性有多大。

最後當然就是宣傳性,強調和平,誰不贊成和平協議就是破壞和平,目前國際上來講,和平當然是一個重要的價值,所以這個也是它的一個目的。




就是說,目前來講,國際法上的和平協議跟和平協定,恐怕都很難類比未來將要出現的兩岸和平協議,為什麼呢?因為國際法上的和平協議,通常是雙方已經打到兩敗俱傷,所以軍事狀態的解除是最重要的,就是先停火再談和平協議,這個停火的中間就可以吵很久。

但是現在目前兩岸之間,沒有停火問題,根本沒有火,就是不但沒有戰爭狀態,相反的,以國際關係的定義來講,是世界上雙邊關係最融洽的兩個政治實體之一。比如說,就經濟上來講,台灣對於中國大陸的貿易依存度,恐怕大於中國大陸裡面任何的一省對於中國大陸整個的貿易依存度,這是一個事實。然後,目前來講,這個中國大陸基本上是台灣最大投資國,然後,最大貿易國、最大出超國、最大觀光客來源國,最大觀光客前往國,這是一個非常清楚的事實,所以基本上雙方是沒有衝突。所以,在這種雙方這麼融洽的情況之下,簽訂一個照理說,應該是雙方打的劍拔弩張之下所要簽訂的和平協議,是一個非常奇特的國際法狀態。

所以將來,台灣可能會是全世界國際法、國際關係、各方面的活教室,這個大家做研究的都會到台灣來,來研究說到底在這塊土地上曾經發生過什麼事情,然後回去之後,或許作為各國的借鏡,或許作為各國的教訓,這個就是台灣將來對世界上最大的貢獻,就是說,「奇怪?他們根本沒有打仗,但是呢,卻願意犧牲一些東西去簽訂那些其他國家為了解除戰爭狀態、衝突狀態的和平協議」,這個也是蠻有趣的。




所以譬如說和平協議的常見內容,譬如說「重行安排國內秩序」,因為通常在交戰的狀態下,國內的秩序都會受到相當大的衝擊,所以一般來講,在國際間的和平協議中,都有秩序條款,就是雙方都有不得攻擊對方的占領區,或者是,不得再破壞秩序、不得再進行破壞這一類的安排。但是現在,兩岸之間很明顯的是不需要有這種安排。

然後呢,選舉新國會,因為這個基本上和平協議既然要讓那些叛亂團體放下武器,那你一定要讓他能夠參與政府的統治,所以可能有新國會選舉,讓叛亂團體有一些席次。但是呢,中國根本沒有國會,他們的國會,大家都知道是人民代表大會。有沒有台灣的席次?早就有,大家知道嗎?就是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開會的時候,都有台灣省代表。所以呢,基本上這個恐怕也不適用,而且在中國大陸基本上是沒有選舉的,所以說要選舉新國會,基本上這個大概也沒什麼用。

第三個就是「組織臨時政府」,臨時政府通常包含了這個中央政府跟交戰團體的人員,用來共同監督各方面的事情,但是現在來看的話,好像也不太存在這種必要性。

第四個就是解除叛軍的武裝,這個是和平協議非常重要的,因為叛軍武裝沒有解除,很難談和平,但是呢,目前誰是叛軍呢?所以這也是有趣的。然後,安排停火、劃定安全區、派遣觀察員。

所以,兩岸如果簽訂和平協議是蠻奇怪的,因為國際上他國在簽訂和平協議的時候,這些事情現在都沒有在台灣和中國之間發生。那麼,為什麼要強調這些事情呢?因為這些事情跟和平協議內容有直接關係。




首先,國際間的和平協議都是在槍林彈雨中簽訂,簽訂方的經濟、社會關係的改善,是從簽訂和平協議之後開始,也就是說,雙方都打到鼻青臉腫,開始簽訂和平協議之後才開始不打,這樣子的情況之下,和平協議的好處,就是說:雙方開始化干戈,不一定化為玉帛,但至少化為和平。這個對保障和平協議的存續有非常重要的功能,

例如說,以埃大衛營協定。因為從1948年以色列建國之後,埃及就在它的憲法、它的國家政策裡面,明白確定要否認以色列的存在,所以在1948年,埃及就跟其他阿拉伯國家跟以色列大戰,結果呢,阿拉伯國家失敗,以色列全勝,但是雙方緊張的狀況還是持續。

1956年,埃及要收回這個在埃及的蘇伊士運河,蘇伊士運河是法國人興建,可是由英國人管理,當時埃及就宣布要把蘇伊士運河國有化,結果引來了英、法的干預。英、法打算用武力逼迫埃及繼續讓蘇伊士運河維持原來的狀況,就跟以色列協調,以色列先從背後捅埃及一刀,然後,英、法再藉口干預。結果英、法在干預的過程中被美國出來阻止,美國叫英、法退回去,讓英、法非常丟臉,可是在後面捅刀的以色列,進展非常迅速,還奪得了埃及一部分的海岸線,所以埃及對以色列的仇恨就更深了。

1960年代蘇聯開始全面支持阿拉伯國家對抗以色列,阿拉伯國家需要大批的新式裝備,都得到蘇聯無償的供應,所以中東狀況又開始緊張起來。1965年到1966年,開始爆發了水源戰爭,水源之爭,以色列意識到戰雲密布。1964年,埃及跟敘利亞一度形成邦聯,後來解體,但還是這個相互進行軍事同盟,

1967年埃及跟敘利亞開始公開有歌頌希特勒的言論,認為希特勒當年「功敗垂成」,沒有徹底消滅猶太人,然後把這種種族滅絕的這些東西,重新變成社會輿論的教材。以色列發現狀況非常嚴重,所以積極備戰。

1967年的6月,埃及跟敘利亞已經準備要發動攻擊,結果以色列先發動攻擊,結果在6天的時間裡面,以色列大獲全勝,把埃及跟敘利亞還有後來被拉進來的約旦,三國軍隊全部打敗,空軍全部被消滅,然後陸軍也幾乎全部被消滅,埃及損失了西奈半島,這個西奈半島的面積是以色列面積的近3倍大,約旦河西岸、耶路撒冷舊城都被以色列奪取,現在在發生衝突的加薩走廊跟戈蘭高地也被以色列全部奪取。埃及又打了一次敗仗,

埃及非常火大,決定要復仇,所以後來跟以色列又打了3年的消耗戰爭,雙方不斷的用砲擊跟飛機的轟炸來進行衝突,埃及又跟蘇聯進口了更多的裝備,決定要跟以色列再決雌雄。1973年,就是第三次中東戰爭後6年,埃及跟敘利亞又聯合起來,對以色列發動第四次中東戰爭,結果第四次中東戰爭打了17天,以色列先敗後勝,又把埃及跟敘利亞的軍隊全部打敗,埃及跟敘利亞的陸軍跟空軍再次幾乎全部被殲滅,以色列獲得第四次中東戰爭的勝利。

第四次中東戰爭勝利之後,埃及總統沙達特決定重新檢討20多年來的國策,認為這樣打下去實在沒有意義,決定要跟以色列和解。所以1977年,在美國斡旋之下,以色列跟埃及在美國簽訂了和平協定,應該說和平條約,埃及同意承認以色列,跟以色列建立外交關係,以色列也同意承認埃及,跟埃及建立外交關係,然後以色列把過去佔領的西奈半島,就是比它國土大3倍的土地,全部吐出來還給埃及,等於說用土地換和平。

簽訂了這個條約之後呢,以色列跟埃及就進入和平狀態,然後雙方還簽訂了一些其他的合作條約,雖然合作的幅度並不是很大,但是基本上是停戰。後來敘利亞認為埃及背叛,在1982年,又發動了一次對以色列的戰爭,結果又輸了,還是全軍覆沒,所以後來,敘利亞也跟以色列達成停火協定,沒有這麼徹底,但是重點就是不再發動戰爭,約旦也跟以色列簽訂和平條約,雙方建交,關係就開始陸續的改善。現在來講,以色列變成是中東的一個金融中心,許多阿拉伯國家的這個資金甚至投資以色列的股市,阿拉伯工人到以色列去工作,就說,形成了這種在經濟、社會上逐漸合作的格局。




那麼,現在兩岸協定,和平協議,大家可以看到會是在兩岸關係所謂更加良好的情況下簽訂,就是人家是先簽了之後,關係才變好。我們是在已經算是很良好的情況下要簽這個,所以這個是非常奇怪的一個現象。




所以呢,人家為什麼要簽訂和平協議?因為不和平,打得太痛了,受到戰爭損害相當嚴重。譬如說,以色列跟埃及衝突的時候,埃及打了4次敗仗,死傷人數、消耗的國家資源是非常驚人,例如說在1970年,因為埃及不斷砲轟以色列沿著蘇伊士運河的軍事設施,造成以色列軍人的傷亡,以色列就決定發動幾次重大的軍事行動來報復,有一次就是以色列派遣4架飛機,低空掠過開羅上空,製造音爆,震碎埃及一般家戶的玻璃。它這樣做的意思就是說:「一旦發生戰爭的話,以色列隨時有能力攻擊埃及任何地方」,因為埃及當時靠的是觀光,這樣等於是把你的觀光客嚇跑,讓你們沒辦法安居樂業。

後來埃及還是繼續砲轟,所以以色列就直接轟炸開羅各地,把開羅各地目標炸遍,埃及損失非常嚴重,但是還是沒有停止砲轟,以色列就派了一個車隊,利用這個在六日戰爭裡面俘虜的埃及車輛,組了一支全部用埃及的車輛的車隊,由以色列人駕駛,登陸埃及北海岸,兜風了一天,只要看到任何埃及的軍警車輛,以色列就開火摧毀,民車放過。這樣繞了一整天再回去,對埃及的這種羞辱已經是到了極點。沙達特總統當時表示,以色列來轟炸他不在意,以色列的軍事勝利,在埃及的軍事整備還沒有完善之前,也先忍耐,就是說,要大家要努力,但是,他最不滿意的就是以色列車隊兜風一天,埃及居然沒有任何一個部隊或任何一架飛機敢主動攻擊這支車隊,那是非常嚴重的。

埃及當時為了跟以色列對抗,動員非常徹底,因為蘇聯運來了大量防空飛彈跟新式裝備,對抗以色列的空中優勢,埃及就下令所有大學理工科畢業生,畢業之後立刻進入軍隊服役,沒有退伍期限,以操作蘇聯的新型裝備。人民當然是怨聲載道,因為國家整個經濟、各方面發展可以說是完全停滯下來,但是呢,還是吃了敗仗,所以埃及認為說這樣子下去,國家沒有辦法再發展下去,所以一定要簽訂和平協議。

簽訂和平協議之後,埃及得到了豐厚的報償,就是把那個失土收回,而且呢,每年得到美國大量的援助,所以這個是不錯的。




但是呢,兩岸基本上沒有這樣的狀態,就是說,台灣跟中國之間,誰是埃及?誰是以色列?基本上並沒有這樣的現象,所以「終局性」就是說簽訂這個和平協議一定是要達成一個終極的目標,就是「對台灣的前途予以最後的安排」,這個是和平協議的前提。基本上,可能就是包含兩岸共同追求和平的文字敘述,但是不會提及台灣的國家地位,而且用對等跟尊嚴替代,然後,雙方也可能就不獨跟不武作出承諾,所以這個是一個可能的情況。




所以呢,和平協議就算簽訂,而且基本上條文對雙方是很公平的,對台灣還是有一些風險。第一,美國就沒有再支持台灣軍事的必要,因為已經和平了,而且,如果美國再支持台灣的話,有可能會被認為是破壞和平,也就是說,這個和平協議就算是很公平的,譬如說裡面有一個條款,任何第三方不得支援任何一方,看起來公平—美國不可以支持台灣,也不可以支持中國。可是對中國來講,美國不來支持它,有差嗎?沒有差啊!根本不在乎嘛,因為它本身國土比較大,而沒有安全的威脅,從來也不是靠美國的支持。而且它的這種軍備自給自足的能力絕對是比台灣強很多。所以其實這個表面上公平,其實對台灣來講問題都蠻大的。

第二個就是說,台灣呢,基本上不存在大規模的毀滅性武器,譬如說轟炸機、彈道飛彈、核子武器,這些東西根本都沒有,所以呢,沒有讓中國可以讓步的物質性籌碼。和平協議的前提之一,一定要讓對方有可能受損,才願意去履行這個協議,如果說對方根本不會被你所影響,那他單方面毀約,你也拿他沒辦法。

譬如說,以色列跟埃及為什麼可以簽訂協定?因為以色列小,埃及大,可是呢,軍事的情況,很明顯是非常懸殊的,所以埃及簽訂這個協定,基本上,對埃及來講,以色列有可能單方違反,所以以色列用把土地吐出來作為交換,這可以增加埃及的防禦的縱深。那以色列基本上是比較吃虧的,因為它等於要吐出一塊土地,而且呢,它也必須要信任埃及不會再發動進攻,但是以色列為什麼有這種信心呢?因為它夠強,軍事上它有把握,歷史上來講,四戰全勝,所以以色列在軍事上有把握,埃及在軍事上希望停止戰爭,所以簽訂這個和平協定。

可是今天來講的話,台灣跟中國大陸,誰在軍事上比較有把握?這個很清楚。那麼,誰在這個安全上比較沒有問題?所以基本上這個是很清楚的。而且台灣沒有大規模的毀滅性武器,所以沒有讓中國醫定要讓步的物質性籌碼。要談論這些東西,基本上就是你要能威脅我、我要能威脅你。

在1980年代,蘇聯部署了一種新型的中程核子飛彈威脅西歐,這種飛彈從蘇聯發射的話,大概只需要不到10分鐘,就可以打到西歐的每一個國家,歐洲各國覺得威脅非常大,蘇聯就提出一個條件:「我們蘇聯跟你們歐洲是友好的,所以呢,你們不用擔心飛彈會威脅你,只要這個美國軍隊撤出歐洲,蘇聯跟西歐自然友好,這些飛彈都可以撤除」。所以,當時歐洲很多國家的人民希望美軍撤出歐洲換取蘇聯飛彈的撤離。可是,當時美國方面認為,這個危險性太高,美國軍隊撤離了,飛彈又回來怎麼辦?所以,美國不但不願意撤離,反而增加飛彈的部署,於是當時就在西歐,美國部署464枚陸射巡弋飛彈跟108枚潘興二號飛彈,潘興二號飛彈從歐洲發射,不到10分鐘就可以打中莫斯科。美國的意思就是「你再部署啊!我也這個投桃報李,如果要撤的話,大家一起撤。」

所以,最後結果是那些飛彈的部署是為了要拆除,後來雙方簽訂了限制中程核子武器的協定,美國那些飛彈花了近百億美元製造部署,不到幾年就拆了,交換條件是蘇聯也把他們的這些中程核武全部拆了。但是呢,真拆還是假拆?所以呢,雙方都要有那種對於裁軍談判、武器查核的專家。美、蘇方面都有相當多的專家,去查核說對方是不是真的拆了,是不是真的把飛彈銷毀,不是說撤走,那個可能是胡說八道!一定要親眼看到它整個變成廢鐵,不能拿一個假的魚目混珠。所以這方面需要複雜的軍事技術跟這個彼此的互信。

台灣目前來講,沒有任何人參加過國際間任何的裁軍談判或武器查核,完全等於零,然後呢,台灣也沒有任何人在聯合國相關的機構工作過,所以呢,對於國際間的維和、維持和平、解除武裝的活動,也完全沒有任何人有經驗,對於這種談判能力跟查核技術,基本上,整個台灣目前來講是零。可是中國有!因為它是聯合國成員,所以它在聯合國這個裁軍總署裡面,有中國籍的人參與維和活動,對於裁軍談判、武器查核有經驗的人員,中國也有,可是台灣是沒有,所以這個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




基本上來講,和平協議簽訂前後可能會有更多不和平的舉動,例如1973年,第四次中東戰爭的時候,打到第17天,埃及第三軍團大概7萬多人整個被以色列圍困,以色列另外幾支軍隊已經快要進攻到開羅附近,當時聯合國給以色列和埃及很大的壓力,就是說,要雙方趕快停,以色列就決定:「在停火之前我們要多占一點土地,這樣爭取更多籌碼」,所以轟炸更為激烈,而且後來以色列下令,就是把被圍困的7萬人水源切斷,結果埃及這邊軍心大亂,很快就同意停火。

所以呢,這個就是說,快要談論和平協議之前,交戰方為了要殺對方的價碼,一定會更加不和平,讓對方覺得說,「趕快跟我簽訂和平協議是必要的」,譬如說1973年,美國跟北越要簽和平協議之前,尼克森認為要讓北越同意更好的條款,所以呢,美國當時的作法,是加緊對北越的轟炸,當時呢,從美國本土,美國出動了戰略轟炸機,在珍珠港、關島,然後一部分轟炸機在台灣的清泉崗加油之後,轟炸這個北越,大概在一個月的時間裡面,對北越投下的炸彈超過50萬噸,那當然北越方面也全力還擊,所以呢,這個就是說,要談和平協議之前,一定要更加痛打對方,這樣子他才會有那個簽訂的動機跟意願。




所以呢,要讓台灣內部反對和平協議的人閉嘴,「不和平」是最重要的。就是說,「你們現在反對和平協議,認為不對等、還是這樣那樣,那我就不和平給你看看,讓你會覺得切膚之痛,那你對那些其他問題才會比較沒那麼重視。」

所以,最近大家其實也可以發現到,就是在談判之中,譬如說貨貿協議、服貿協議,目前台灣內部有很多意見,所以接下來,中方他可能就會強調對台灣經貿的壓力,讓你覺得這個不趕快通過的話,會被邊緣化還是怎麼樣,所以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然後呢,最重要一點就是「要有破壞和平協議履行的能力」,也就是說,你要保護條約,最重要的是要有「破壞條約」和「報復對方破壞條約」的能力,那對方才不敢隨便破壞,因為他如果破壞你會報復他。這個是非常重要。

譬如以色列跟埃及簽訂和平協定之後,以色列在軍事上居於優勢,埃及當然會怕萬一以色列攻過來怎麼辦?所以美國開始全面軍援埃及,以色列有什麼武器,原則上埃及就有什麼武器,所以,以色列跟埃及就武器的性能上來講,幾乎相同。譬如說,以色列有F16,埃及也有F16;以色列有自製的戰車,美國就軍援給埃及M1戰車;以色列有阿帕契,埃及也有阿帕契。就是說,讓埃及心安,知道以色列若要攻過來撕毀和平協議的話,也沒那麼容易。

不過以色列當然不是傻瓜,當然他自己內部也有很多新式裝備研發出來,這個是美國管不了的。可是呢,台灣有這種能力嗎?我想這是一個大家可以思考的問題。所以呢,中國在簽訂和平協議之前,可以大幅擴張武力,增加談判的籌碼。

然後呢,台灣如果說簽訂和平協議,那麼,中方可能說「我們要到台灣查核你的武器配備、軍事部署」。台灣小,中國大,查台灣可能一個月查完,查完整個中國大陸要查幾年?所以基本上,這是非常不對等的,而且,更不要講台灣根本沒有這方面的人可以去查,所以這是一個問題。




和平協議可能的內容是甚麼?我跟酥餅聯合擬了一個草案,因為和平協議馬總統認為說需要公投,所以將來這個公投的主文有可能是這樣,就是說:

「請問您是否贊成政府在對等、尊嚴的情況下,為了增進台灣人民安全跟福祉,在現有協商基礎上,和大陸當局對謀求台海永久和平,進行這個相關的協商」,這個是我擬的,後面部分是酥餅擬的,就是「在國會監督之下,按照協商內容簽訂協議,確保談判成功?」,這個是我們將來作公投的主文。這中間有很多的梗,我不曉得大家可以看出幾個,基本上來講,這裡面至少有5個梗,若是這樣子落實的話,其實對台灣影響是還蠻大的。

這5個梗,我想大家自己去發現。還是我們互動一下,大家覺得這中間有哪些梗?




◎聽眾:現有協商基礎。




◎聽眾:對等尊嚴。




◎聽眾:國會監督。




第一個梗,我們來看。大家覺得第一個梗是什麼?




◎聽眾:對等、尊嚴。




對等、尊嚴。第二個梗是什麼?




◎聽眾:增進安全福祉。




好,增進安全福祉。第三個梗,第三個梗是什麼?




◎聽眾:現有協商基礎。




好,現有協商基礎。第四個梗,大家可以看得到嗎?




◎聽眾:台海永久和平。




台海永久和平。第五個梗。




◎聽眾:國會監督。




國會監督。還有,還有,還有梗。




◎聽眾:一中。




上面沒有一中啊。




◎聽眾:但寫的事實上就是一中啊,大陸當局跟台灣當局就是一中啊。




沒有一也沒有中啊。OK,好,那第六個梗應該是什麼?




◎聽眾:確保協商。




◎聽眾:確保談判基礎。




◎聽眾:確保談判成功。




◎聽眾:進行相關協商,什麼叫相關協商?




好,第六個梗,相關協商。




◎聽眾:相關到哪裡?




好,還有,還有。




◎聽眾:是否贊成。




◎聽眾:按照協商。




◎聽眾:贊成。




◎聽眾:是否贊成。




好,贊成。公投法主文通常都是這樣寫。




◎聽眾:確保。




好,確保。還有沒有其它的梗?




◎聽眾:協商內容。




好,協商內容。還有沒有,還有沒有?




◎聽眾:大陸當局。




大陸當局。我們來湊10個。




◎聽眾:除了「請問您」三個字之外,其他全部都是梗。




還有沒有,還有沒有其它的梗?




◎聽眾:台灣人民。




台灣人民。這個有10個梗。為什麼第一個對等、尊嚴是梗?為什麼對等、尊嚴是梗?




◎聽眾:誰來定義?




◎聽眾:因為不對等。




◎聽眾:誰來決定是否對等。




◎聽眾:什麼是對等?什麼是尊嚴?




◎聽眾:到底是國與國,還是?




這個,其實在陳水扁總統的時代、李登輝總統的時代,強調的是主權,就是說,兩岸關係一定要注意,不能損害台灣的主權。到馬總統的時代—這邊順便跟大家正名一下,譬如說,大家經常在提到陳水扁跟李登輝的時候,都會講陳前總統、李前總統,實際上,陳李二位當過總統,就是陳總統、李總統,在英文裡面,譬如說,現在講到布希,就是稱呼布希總統,很少人說布希前總統,沒有人這樣稱呼。就是說他當過,他就是總統,當得好不好那是另一回事,所以這個我們正名一下。

當時,台灣強調的是主權。到馬總統時代,強調的是所謂的尊嚴。尊嚴跟主權的意義差別在哪裡?尊嚴是主觀的,我覺得我沒有被侵害就叫作有尊嚴。主權是客觀的,譬如說,我們去參加這個奧林匹克運動會,這個中華民國的代表叫什麼?




◎聽眾:中華台北。




中華台北,那中華台北有沒有主權含意?




◎聽眾:沒有。




◎聽眾:有啊,中華民國流亡在台北。




就是說,中華台北基本上不具主權意涵,因為這個,它不是台灣的,或是說,不是這個政府正式的官方名稱,然後呢,這個也不是territory的含意。但是呢,我們可以說有尊嚴啊!因為中華台北的這個會籍、會員身分,跟其他所有的會員在地位上、待遇上都是相同的,都是相同的。所以呢,尊嚴是主觀的,主權是客觀的。所以,第一個講對等、尊嚴,這個就是一個梗,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梗。實際上是現在兩岸關係六年來最重要的梗之一,就是對等、尊嚴。

第二個梗是「增進安全跟福祉」,為什麼這是梗?為什麼增進安全跟福祉是梗?




◎聽眾:誰來確保安全?




◎聽眾:誰來定義安全?




這個就是剛才提到的。




◎聽眾:你拿什麼跟人家提安全?




現在什麼叫安全?福祉又是什麼意思?所以就是說,增進安全跟福祉,基本上現在,這就是剛才提到一個老問題,就是說,現在有衝突嗎?如果沒有衝突的話,這個和平協議的概念,這個立基就很特別,所以,這是第二個我個人認為的梗。第三個就是最核心的梗,「現有協商基礎」,什麼叫現有協商基礎?




◎聽眾:你根本就沒有基礎。




現在什麼是現有協商基礎?




◎聽眾:九二共識。




現在的現有協商基礎,我要非常誠懇的告訴大家,就是九二共識。什麼叫九二共識?




◎聽眾:一中各表。




什麼叫九二共識?




◎聽眾:一國兩制。




來,各位在座非典型的台灣人,什麼叫作九二共識?在座有聽眾朋友說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還有沒有其他答案?




◎聽眾:只有一個中國。




◎聽眾: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聽眾:只有一中。




什麼叫一中?九二共識,基本上就是說,海峽兩岸都同意只有一個中國,那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對於中國的涵義各有不同,這叫真正的九二共識,大家知道嗎?就是海峽兩岸都同意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然而,對於中國的涵義,兩岸各有不同。所以這個可以簡單用「一中各表」四個字來涵括。

◎聽眾:一中各表,怎麼講?就是說,同意這個九二共識的是中華民國政府,對啊,但是不是台灣人。




那中華民國政府是誰產生的?




◎聽眾:中華民國政府只是代理、代管台灣的一個政府,它並不擁有台灣。




但是有人說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啊,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啊。




◎聽眾:在國際法不是這樣講。




但至少有人這樣講啊。所以現在,基本上來講,你說台灣誰真的在反對九二共識?其實,如果從這脈絡來看的話,你會發現非常有意思。

好,所以呢,這個「既有協商基礎」,現在來講就是「九二共識」,就是「海峽兩岸都承認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一個中國的一部分,只是對中國的定義,雙方各有不同」,這個就是九二共識真實的內涵。在今年來講,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先生,會見中國共產黨總書記習近平先生的時候,又確定九二共識的新定義、新內涵,那是什麼?就是「兩岸都同意在一個中國架構之下」,大家知道嗎?就是說,在一個中國的架構下,就是他們叫「一個中國框架」之下,發展兩岸關係,兩岸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之下,共同表述一個中國。所以這個大家可以去判斷一下,差別在哪裡。

所以現在來講,就是「現有協商基礎」,很清楚的就是九二共識,這個是絕對確定,而且是經過2008年、2012年四次的大選,台灣人以多數的民意確定的結果,確定了。因為你選舉的時候,就是主張九二共識的政黨得到了多數票,得到了多數的席次,這是一個事實,所以這沒什麼好講的。這個就是既有協商基礎。




◎聽眾:這個劃上等號是根據什麼?




◎聽眾:根據投票結果。




根據投票結果啊。




◎聽眾:投票前有這樣陳述嗎?




那你覺得這樣子的話,不能劃上等號嗎?




◎聽眾:誰可以劃等號?誰可以把它劃成等號?




應該這樣講。




◎聽眾:投票就表示說認同嗎?事前有說這個投票代表是要認同這個嗎?




這個,當然在台灣很多人在argue這個問題,可是我們也必須非常誠懇地講,馬英九跟他所代表的政黨,在兩次選舉前,他有沒有否認「九二共識」四個字?沒有啊,他強調這個啊。2008年跟2012年,他跟謝長廷的辯論、跟蔡英文的辯論,他有沒有不提這四個字?沒有啊。所以基本上,台灣人是在知道國民黨有這樣的主張之下,在自由意志下投下國民黨。

當然有人會說,我們投票沒有認同他這樣,但是問題就是,他的政策、他利用我們稅金從事的施政行為,就是在follow這個政策,對不對?基於四個談判基礎簽訂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也是朝野共同接受的,民進黨有不接受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嗎?沒有嘛。那什麼叫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就是ECFA。所以基本上,我們不管心裡面怎麼想,這是一個既定的事實,這是一個既定的事實,已經確定了,這很麻煩,但是問題就是這樣。

第三個,什麼叫「台海永久和平」?梗在哪?

台海永久和平,第一個,台海的區域怎麼定?台海有多大?第二個永久和平,永久的定義是什麼?這代表終局性的解決,大家知道嗎?永久,這很清楚,永久和平嘛,這代表一種潛在推翻的意涵,這已經是永久了,這是第四個。

第五個是「國會監督」,國會監督為什麼是梗?




◎聽眾:國會多數




國會多數是哪個黨?國會監督是誰來監督?所以我想這答案很簡單。

第六個「相關協商」,相關協商梗在哪裡?就是範圍非常大。基本上來講,像上次王張會的講演,有位朋友跟我說,「太陽花學運擋住了服貿協定」,我就非常、非常不客氣的講,當然我也不願意這樣講—其實根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十一條:兩岸可以共同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商議有關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任何事項,所以基本上服貿協議規定的任何事項,都可以做為兩岸經濟合作會議的協商,進行規範面的決定。比如說,現在開放中國大陸的美容美髮業來台灣,這是ECFA就可以決定。所以現在沒有通過服貿協定,這是台灣的產業不能去,但是他們的產業可不可以來?只要我們開放就可以來。所以所謂相關協商範圍到底在哪裡?非常大。但是當然大家就會說,在談判的過程就需要仔細的協商,但問題是未來要通過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只要符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要求,協議就可以很快通過了,大家知道嗎?所以這是一個重點。

什麼叫「確保談判成果」?梗在哪裡?既然要「確保」,倘若公投通過,在野黨可不可以提出對案來否決?因為你這是公投案,公投後大家同意簽訂,你現在續任的政府再給它否決,可以嗎?不可以,公投的結論是要確保。現在你要推翻上次公投要幾年?要3年!大家知道嗎?所以講確保談判結果,所以我這屆政府談判完了,公投過了,最少要3年後才可以再公投一次推翻它,所以這是保固3年,保固至少3年!現在比如說罷免任何人,罷免失敗後保固一年,因為一年內不能再提罷免,所以現在對罷免有把握的人,說不定希望趕快來罷免我,因為只要罷免失敗一次我就保固一年,真的,這是選舉罷免法規定的。




好,「協商內容」,這梗在哪裡?




◎聽眾:協商內容是什麼?就是你還不知道內容,就先提出這件事,然後內容就隨他訂。




政府會說,「有國會監督啊,你不用怕」(聽眾笑)。到時候大家就這樣講,基本上來講,到底協商內容到底包含哪些範圍,是不是包含裡面成立相關團體、組織所後續協商的內容?不知道。

那第九點,「大陸當局」,梗在哪裡?既然稱呼中國政府為大陸當局,代表你不是他的外國,然後把中國稱呼代表大陸,還有大陸以外的其他地方,包含港澳還有哪裡?(聽眾:台灣)所以現在所有的兩岸協議,20個裡面,通通是稱呼大陸當局,沒有任何一個不是。

好,那最後一個梗是什麼?台灣人民。台灣人民的定義是什麼?旅居中國大陸的人民算不算?所以可能的劇本,問題就是說,就台灣現在的民意狀況,(在座的人不算),這劇本的公投案如果出來,被否決的可能性大嗎?因為它裡面很多元素,就現在來說,大多數人都覺得不錯的。

基本上,如果不能阻止簽訂,就有幾個概念:

第一個先釐清法律的定位,然後還要有很強的談判團隊,包括對裁減軍備、限制武器、相關限制條件的查証方式,國際相關條件、實踐經驗,在相關理論上非常了解的人才,這是前提,而非一味的反對和平協議,而是說你要先準備。如果沒有準備,要如何去談?如果要去參加國際比賽都沒有訓練,第一次拿球棒怎麼去打比賽?這很困難。

第二個,要了解中國大陸的意圖。在國內法的位階跟效力一定要先行說明,不可加入「約制台灣內部有法律保障的自由」的條款,比如說「取締反中言論跟主張」,不能成為和平協議的內容、也不能成為遵守的理由,這等會有個實例大家可以看一下。

然後涉及台灣法律的修改也要開始進行,修改我國相關公投法的相關設定,公投法基本上有四個門檻,一件事情要成為公投案基本上有四個門檻。第一個門檻是什麼?提案門檻。第二個門檻是什麼?公審會門檻,第三個門檻是什麼?投票人數門檻,第四個門檻是同意人數門檻。

所以基本上來講,如果政府提出和平協議公投案,人民如果覺得有問題,提出一個對案來反制,比如說,「你是否贊成中華民國…」或「贊成台灣與中國…」等等,要提出這樣的一個對案,要過的第一個門檻是什麼?就是提案門檻,第二個門檻是什麼?公審會門檻。

所以換句話說,對這東西拿出來之後,只跟人家講,「我要降低投票門檻」,基本上來講,對掌握前面兩個門檻的人,是誰掌握前面兩個門檻?所以對政府來講,要通過只有更容易,因為前面兩個門檻是他掌握,那後面的投票人數降低,那通過的可能性只有更高還是更低?一定更高!因為不用過半的人出來投就可以了,至於說公審會在他們手上,政府的提案一定過的,沒問題,那提案門檻?政府沒有提案門檻的問題,所以前面兩個門檻對政府來講是完全沒有影響,因為政府可以直接提案,以前陳水扁當總統的時候有沒有自己提案?有啊!它可以自己提案啊,所以前面兩個門檻,是對人民的門檻,只有第三個門檻是對政府跟人民同等的門檻,所以現在不降前面兩個門檻,只降第三個門檻,對誰有利?對政府有利!這基本上是這樣。

所以修改我國公投法,比如說,我國將來要公投和平協議,說不定門檻還要提高,比如投票的門檻,過半不行,還要三分之二的人出來投。因為即使是就剛才那個草案來講,對台灣影響大不大?還蠻大的,要進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這就不用講,然後把兩岸問題國際化,邀請國際組織參與等等,這當然是一個祈禱許願,目前也想不出什麼好方法可以做到,所以這就是祈禱許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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