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雋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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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殺淫業障之消
作者:
雋嶔
日期: 2011.11.18 天氣:
心情:
濟世釋疑:殺淫業障之消
問:修行道程中,在消除殺業、淫業之業障上,有何些次第足令世人遵循?包括內修與外行等各種法門。
示:對治之法,以戒殺放生,可持「放生咒」;以戒淫,勸人守節德。
但上述二項在密行有消業障之法行,其他道脈亦有以功德消弭。
問:一、無論身口意,仙佛對行者在斷除淫業上,可有妙法可循?
二、現今塵俗的誘惑處處,無論是媒體、網路、場所等,舉凡眼耳鼻舌身意,六根門頭所緣無處不在,今行者色戒之斷與未斷,其拿捏的標準何在?
示:一、戒律而已。
二、信士問題太抽象;簡言之,意起即止,不能者是念縈於心。
問:天地創造萬物而乾坤陰陽分立,人世間之「淫」算不算是陰陽分立使然?以有乾坤陰陽方有基本的淫欲故。
弟子之意,動物以生存與繁殖為主,人亦為動物一員,為繁殖而有淫欲(佛家強名曰正淫),
既有「淫」之所本,方有以後正、邪之分,而道德是要人就正捨邪,但是只要有乾坤陰陽分立之事實,情欲淫念便或多或少跟隨著人類折磨著。
示:不算。傳後為正倫,之所以成淫欲乃是人之造作,如獸僅以交配即了,豈有所謂正邪之淫。
問:昔示,傳後為正倫,之所以成淫欲乃是人之造作,如獸僅以交配即了,豈有所謂正邪之淫。
一、夫妻之間若無情感欲望,怎會想要肉體敦倫,若死板地以傳後為旨而交配即了,拍拍屁股走人,豈不是如禽獸一般?
二、是故有些宗脈視夫妻間之敦倫為「正淫」,以有別於邪淫,難道這正淫之說法用於夫妻間之敦倫有不正確之處嗎?
示:一、信士有此以偏概全,傳後是正倫之目的,正倫需有法理,即婚約。
而夫妻之敦倫有者是例行公事,當然是要以情感即正名,始謂之正倫。
二、應非如此,所謂「淫」,單指於色欲,總是有礙於修行(尤其過於頻繁,或道家煉氣及丹道)。
問:一、承上問。仙佛將「淫」字如何定義呢?何以不能說夫妻間之敦倫為「正淫」呢?
二、若不能,那麼,當初又是誰始作俑者,做了「正淫」與「邪淫」之劃分的呢?
(弟子以為這只是名相的用法不同而已,好比仙佛說「正倫」,那麼也應該有所謂的「邪倫」吧!)
示:一、如上所示。
二、創此詞者為道家練丹之人,勉強將合於婚姻之夫妻敦倫畫入尚合法之行淫。
問:一、男女之間,無論是否為夫妻,之所以會有交媾,總有愛欲、情欲、性欲為基礎,無論其出發點是正是邪,總是「淫」,皆是人之造作。是否如此呢?
二、仙佛相信在這世間中,夫妻間會有純粹為傳後而無愛欲、情欲、性欲為基礎的敦倫嗎?
三、若相信,那麼,當初造物者何不在創造人類時,獨保留生殖器官之功能,而拿掉一切足以激發性欲衝動的賀爾蒙等,這樣不就一了百了,沒有所謂的「淫業」造作之事了嗎?
示:一、然。
二、信,但少之又少。
三、不能這樣說,賀爾蒙激素尚有其他功能。
問:一、夫妻之間的敦倫,若不是以傳後為目的,那樣是否也算是「淫業」造作呢?
二、若如是,時下有許多「頂客族」之夫妻並不願生育小孩,那麼他們之間的敦倫,是否也算是「淫業」造作呢?
示:一、不能算,因為這種行為是鞏固夫妻關係的基礎。
二、也不能算。
問:一、有些坤道社會名流未婚生子,所生孩子並無父親登記,這算不算是「傳後」呢?
二、若不算,那麼他們之前的男女交合,是否也算是「淫業」造作呢?
示:一、算。二、但其行為過程也算造淫。
問:一、心生種種法,是靈體本具,無論善法、惡法總在彼此的拉鋸中成型,是佛是魔也因此而分判。這樣說法是否正確呢?
二、依仙佛所識,無始劫以來,無論人類由何天界處投靈而來(當今又多了個地府主導),既然乾坤陰陽分立了,
這「淫」業(包括正淫與邪淫)在世人內心深處中有可能根絕嗎?而正與邪間,彼此又是個對立分明的鄰居。
示:一、可以如是說。
二、有。人皆有其純善與惡劣之根器,端視揚善抑惡主宰能力,亦即道德、戒律之能量,可以束縛其惡之蠢動與否。
問:一、今淫業既然是萬惡之首,在創造人類時,上天可曾思考無陰陽分立之情形,抑或是陰陽分立本來就是大道化育之不可避免?
二、仙佛靈體是否已無陰陽男女之分呢?若如是,天界應無有「淫」的問題。是否如此呢?
那麼,既然認定淫為萬惡之首,人間為何就無法如天界仙佛般,不要有陰陽男女之分立呢?
拿人間的術語來說,這可能是當初「設計上」所出的問題。
示:一、乃屬不可避免。
二、天界無此,亦無關設計,若人間與天界同,為何要分人天?
問:承上問。對修者而言,縱然天地之間的生成如何地乾坤陰陽之對立,仍當是任運自在,常保清淨無為之心,無障無礙,方是治本之道,
是以故強捨強取皆非本來,若能不迷不執不著不染,那麼「淫」之正、邪亦無關本心之保任。聖意若何?
示:可以如是說。
問:猶記得「五佰羅漢宮」有載,大阿羅漢在下世前,已有針對未來面對人世間繁華迷亂的場景,做了很多準備,以防落入魔女敗道之中。
一、那麼,大阿羅漢如何面對世間男女之「淫」事,卻又不落入俗世男女情欲糾葛或色相誘惑之中呢?
二、依弟子所識,未來世將以在家修而聖凡兼顧為主流,如此便不可避免火宅俗事,難道大阿羅漢降世後,還時興出家受人供養乎?
示:一、明理、修戒律。
二、非盡全部出家受供養。
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鬼壓身床似有人」一章,觀音菩薩示:現今眾生在睡眠之中,或多或少曾經有過半睡半醒之際,渾身動彈不得之經歷;有人在睡夢中驀然醒來,驚覺床邊似有人在。
…既然冤親可以近身壓床,則其因果討報之位階至少當在青旗以上,可算是重業之一種。
人睡床上,可謂私密情景之一,冤親可在此情形下討報,也多數是以男女感情事肇因;
易言之,此一現象之因果,絕大部份是以造深始亂終棄或遺棄糟糠,以此因業而得報象。
一、今設若是持青旗之冤親近身壓床,以青旗者尚不得侵體故,是否只會使人在睡夢中驀然醒來,驚覺床邊似有人在,並不會使之渾身動彈不得?
二、設若是灰、黑旗之冤親近身壓床,以灰、黑旗者能侵體故,才能使人半睡半醒之際有渾身動彈不得之情形。是否如此呢?
示:一、然也。二、然也。
問:一、承上問。設若是灰、黑旗之冤親近身壓床,彼冤親是否已侵入人身壓制其靈魂而越位控制其生魂,使其無法動彈故?
二、若持續壓制其靈魂使其無法動彈,則會有何種後果?
三、若此人半睡半醒之際,渾身動彈不得之後,雖恢復全醒而能夠動彈,但這並不表示灰、黑旗之冤親已離身而出,可能只是暫時放鬆壓制靈魂而已。是否如此呢?
示:一、若是灰黑旗令,則可如此。
二、久之則干擾靈神,乃成異常言行之現象。
三、然也。
(註:領旨討報之分級:
冥律乃依天律而頒訂,而輪迴中,有恩成緣,有怨亦成緣,只是分別善惡緣而已。
是以故,冤親債主來到陽世間侵擾欠其因業之人,必需要有冥府准旨,有此冥旨,則如欠債憑據,諸天護法、巡遊、司神,自會放行,不予刁難。
因而,領旨討報,是因果報中,必然之程序,亦是諸神菩薩排解中,必要加以斟酌、說服,使得到旨令討報之冤魂,心甘情願和解,繳回冥旨,如此才是圓滿定案。
許多眾生,不明此中關鍵,有者藉神威壓迫,有者簡單迴向,甚至自恃術法,加以降伏驅趕;其中亦有得效,但是為時甚短,而反彈之際,倍數於前,不可不慎也。
既曰領旨,必有分級。一般而言,五色令旗是通稱;黃、白、青、灰、黑,依序由輕而重,並加以闡述之。
黃旗令—屬最輕之討報,僅能干擾而已,並且,時限最短,只有三年陽日。
白旗令—屬次輕者亦僅能干擾而已,不過,時限加倍,可以有六年之討報期。
青旗令—介於輕重之間,易言之,即是可輕可重。可以干擾,但是不可以侵體,而期限也僅在六年而已。
灰旗令—屬重因果之討報,但較輕,已可侵體,不過,時限卻可延長到十二年。
黑旗令—是准旨討報中最嚴厲者,不但可以干擾,亦可侵體,嚴重者,亦可以索命,並且,時限可以從討報生效日起,一輩子如影隨形,伺機討報。)
(摘錄:拱衡寶庫之濟世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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