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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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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要錢的婚姻
作者:
Prinz
日期: 2012.04.09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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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12年4月9日報導
江姓女子與在竹科工作的丈夫訂婚前協議,月薪須全數給她,婚後她認為丈夫違反協議訴請離婚;丈夫開庭表示,為省錢騎車上班、消夜只喝十元豆漿,結婚三年已給妻子三百多萬,法官認為妻子要求不合理,駁回離婚請求。
江女和丈夫結婚三年多,但婚後三個月就分房,一年半前分居。江女表示,依婚前協議,丈夫必須將工作所得「全數」給她,再由她給丈夫零用錢,同時還要做家事。
但丈夫婚後違約,交給她的是「用剩」的月薪,每次金額不同還常遲交,公司有分紅,他也都留在身邊;平日也不幫忙家務,只會陪她和前夫生的小孩打電動,兩人幾乎天天口角,已不存在任何的夫妻情分。
丈夫開庭時說,他月薪約六萬,扣除基本開銷、社交應酬、修車等費用,每月拿五萬給妻子,妻子仍認為不夠;他一天伙食費一百五十元,「但出去外面隨便吃都要一百元」,有時加班想喝咖啡提神都不敢。
為遵守約定,油價高漲他改騎機車上班,否則光一個月油費六千元,加上四千五百元的伙食費,一萬元就沒了;結婚至今他轉給妻子的存款、月薪和分紅有三百多萬元,去年他還買屋,準備帶妻子和孩子入住,想要挽回婚姻。
法官調查,兩人婚後第三天就因「錢」爭執,江寫信給妻子說明花費用途,妻子卻指他給錢,心不甘情不願,「我們離婚好了,省得麻煩」、「你這麼在意油錢的話,那就不要把錢轉給我,我不想跟你在一起了」。
法官認為,婚前協議目的在「維繫婚姻」,並非在維持「交易秩序」,妻子堅持依婚前協議一字一句,卻忽略婚姻本質在於互信、互諒,拒絕與丈夫溝通,也不願嘗試理解丈夫的需求和感受,駁回她的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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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貧賤夫妻百事哀。可本則新聞中的夫妻並不是窮鬼,月入六萬雖然不算有錢人倒也不至於揭不開鍋,有必要為了錢鬧離婚嗎?可見得並不是只有窮鬼才為錢折騰。
我真不明白,為甚麼有人願意簽下這種協議?「將工作得全數交給太太」,為甚麼要全數交給太太呢?太太是理財高手嗎?就算是也不必「全部」交給她吧,把規劃要用來投資理財的部分交出去不也夠了?
一個人摳門不摳門,除非一個城府太深另一個智能不足,否則怎會瞧不出端倪。倆人交往一段時間後決意結婚,交往期間就能看得出這女的有多摳門兒,為何還要娶她?不但娶了,還給人立下這樣荒謬的契約,這人真蠢到家了!娶到這種老婆唯一的作用就是自虐,一天伙食費一百五,我吃頓早餐都不夠呢!
假如說這倆人結婚時的確恩愛,然而後來愛情漸漸淡了,因此女的愈來愈市儈男的愈來愈孬,這我可以理解。可新聞說倆人結婚才三天就開始為錢吵架,三個月後分房睡,一年半後分居,哪有「恩愛」的時候?簡直這麼說吧,這段婚姻根本就是倆人拿來惡整用的。
更荒唐的是,搞成這步田地了這男的居然還不想離婚!這會兒法官判他勝訴,換言之婚姻繼續存在,再換言之,他得繼續一天花一百五,繼續騎機車,繼續忍受有名無實的婚姻。圖甚麼許呢?這樣的勝訴能叫人高興嗎?
我實在不願意說一個人犯賤,可這男的還真當得起這倆字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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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6-23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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