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 才有商機, 尤其是當地的政府當初不管, 利字當頭, 很多群聚效應就發生, 當開始有一定經濟規模後, 政府就更不敢管, 非法營利錢落入商人小民口袋, 但真正住在附近的善良百姓就哭訴無門, 因為民代會接受營利者的陳請,並修理管理的公務人員, 長久以後, 就不太有公務人員敢維持法紀. 因為多做多錯少做少錯, 凡事都是等發生大事或由上級長官的行政命令去做就不會錯了.
結論:
守法的百姓儼然無形中就被霸凌了. 長期違法佔據騎樓 人行步道 馬路的商家,久了就是合法的. 生意好,很多商家進駐無營業執照,開始營業,房東就調高房租, 反正互利, 都不須報稅, 然後又加入公會保健保或勞保, 國家的稅收長期慢慢被侵蝕.
懂台灣不成文的法則嗎? 基本老百姓生命財產都保護不了,還說什麼轉型正義? (南部很多是這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