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你拍照也沒用,因為你還要知道抽菸的人的姓名與資料來能向環保署(局)舉發。所以拍照只能嚇嚇他們而已,而且我知道如果是當場舉發的話,當事人沒有帶身分證還是不能舉發成功,頂多送到警察局而已。
我想此政策最後會像是[丟垃圾]一樣的狀況,很少人會因為做了亂丟垃圾而被開罰吧!
政府開放提供工作機會應該找一些開罰單的人才對,竟然是找一些[黃金義工隊]或是[公廁達人],真不知道在做?
我個人是覺得此政策好像只是在向那些[推廣戒菸的人]交代而已,就像是其他政策,好看不好用。認清事實狀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