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無人繼承的遺產到哪去了?答案是「收歸國有」。今年至九月底止,總計國庫取得無人繼承遺產六千多萬;累計歷年上繳國庫的金額更超過三十億元。其中以土地為最大宗,面積在三十公頃以上,因國產局是以土地當時公告現值計算價值,若換算成現在的市值,恐怕是三十億的好幾倍。
國產局代管無主遺產多年來發生許多問題,日前修正相關辦法,包括訂定治喪費用上限,遺產中的房地產若遭占用、租用如何處理,以及遺產中若有黃金、古董、車輛或甚至飛機等,如何保管。
依民法規定,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剩餘則歸國庫。國產局表示,依法經一年催告程序,如無繼承人或債權人出面,即繳為國庫所有。在遺產進入國庫前,各法院考量專業、公信力,通常都指定由國有財產局擔任遺產管理人。
國產局副局長張璠說,至今年九月為止,國產局代管中案件還有一六○九件。遺產管理人要蒐索遺產、清償債權及交付遺贈物等,整個管理期短則一年半,長則七、八年以上,問題又多又麻煩。
國產局官員指出,隨著時代更迭,獨身的大陸來台人士遺產案件漸漸少了,現在處理中的大部分是「欠稅大戶」、或因欠債被子女「拋棄繼承權」的遺產,多半遺債大於遺產,國產局要面對一大堆債權人。張璠說,擔任遺產管理人,打官司是家常便飯,最後「大部分都是賠錢」。
國產局中區辦事處處長廖蘇隆指出,雖然辦法規定,國產局遺產管理報酬是遺產現值的一%,但相較於處理過程耗費的人力、物力,一%根本不夠。加上有時法院未將國產局判定為遺產分配的優先順位,遺產先被其他債務人分光了,國產局只好摸摸鼻子、自掏腰包。
還好,民法去年大修,將債務繼承全面改採限定繼承,不必還超出遺產的債務,未來不會再有「父債子還」的情況,大大減少子女拋棄繼承的狀況,國產局的業務負擔也隨之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