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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 放 手 , 傷 的 更 久
作者: 喬語情 日期: 2004.10.27  天氣:  心情:
交往三年之後,愛情已經到了「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地步,不願含混度日的她主動提議分手。

他不甘心分手,理由是「我不喜歡被甩的感覺!」

很多愛情走到無話可說的階段,是很難說斷就斷的。誰也沒做錯什麼,也就沒那麼十惡不赦。

於是,兩人又繼續糾纏了好久。

每次吵架的時候,她都會很積極的協議分手,主動說:「我們真的不合適,與其把雙方囚禁在品質不好的愛情裡,不如趁早分手,各自自由。」

隔天,他會道歉,並且要求她收回分手的提議。

「我不要妳每次一吵架就提分手!」他說。

一天夜裡,他們又因為一件觀念不同的事,在電話兩端爭執了很久,彼此都不讓步,摔電話之際,他大罵:

「我們兩個人都很固執,乾脆真的『切』掉算了!」

這是他們交往三年多以來,第一次由他口中說出分手。

隔天,她主動對他說:「每次都是我提出分手,昨天第一次聽你提分手,竟然有心酸的感覺。」

啊!那畢竟是很複雜的心情啊!交雜著「被釋放後的自由」與「驟然心碎的感受」。

聽完她的告白,他堅持不肯分手的態度,居然在一夕之間有很大的改變,願意好好分手。他甘心分手的原因,只不過因為這次是他主動提的--他甩她,面子比較掛得住。

如獲大赦的她,跑來問我:「吳大哥,這是怎麼一回事呢?我不是不甘心,也不是故作姿態,只是我真的不懂。這幾個月來,我曾經提議分手,次數多到我都記不得了,他都不肯。為什麼,為什麼這次他主動提出,就立刻分掉了?」

「因為,他是個愛面子的男人。」我無奈地說。

在此之前,我認識一對堪稱「金童玉女」的情侶,他們結婚後還過著「王子公主」般的生活。看他們恩愛的樣子,實在無從察覺這段「只羨鴛鴦不羨仙」的愛情故事裡,藏著多少不為人知的辛酸。

一直到共同生活幾年之後,女方主動要求離婚,心意已決。男方點頭同意的時候,只提出一個附帶條件:「離婚可以,但不可以讓我的同事和朋友知道。」

從這個實例當中,我自己也有所領悟~

愛情來的時候,讓人願意不顧榮辱。愛情走的時候,記得為對方留點面子。
面對情變的時候,很多無辜的人只會忿恨地向對方抗議說:「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不愛的理由有很多,不一定是因為你做錯了什麼。什麼也沒做、做得太多、以及什麼對的都沒做……還是有可能分手。不愛,有時候只是感覺變了,沒有理由,再多分析也無濟於事。

尤其,沒有經過歷練的戀情,既然開始的時候是架構空泛的感覺上,結束時毀在抽象的感覺不對,又何足為奇呢?偏偏愈是這樣無疾而終的分手,愈是不能教人甘心。

因為不甘心,選擇以苦苦糾纏、惡言相向、哭鬧恐嚇……等策略的人,大有人在。有一位男性友人的經驗十分特殊,當他誠懇向女方告白說:「對妳已沒有感覺。」時,女方竟開口說:「要分手可以,先付三十萬給我!」其實,她並不想要貪圖他的錢,只是不甘心。

很多瀕臨破裂的感情,其實是靠單方面「你讓我很難過,我也不會讓你好過!」的關係在維繫。

問題是,這種勉強的愛情,貌合神離,又能撐多久?

愛情,是一支舞曲。一定要兩個人心甘情願,踩著相同的步伐,依照相同的節奏,才能跳出曼妙的舞步。

當對方已經不想跳了,你硬要抓著他的手、拖著他的身體,荒腔走板地舞下去,這場舞跳得已經夠難看的了。難道非得跌個四腳朝天、弄到你死我活,才願意曲終人散。

愈是不甘心的人,愈不肯放手。從這裡可以看出他內心缺乏自省的能力,也全無自信,只是憑一股愚勇,毀了別人、也耽誤自己。

有一位婦人寫信與我分享很寶貴的生命經驗。她的丈夫有外遇背叛了他們的婚姻,但是,她絕對不肯跟他離婚,她要讓大家都很不好過。由於,這個情況,已經僵持十年了,她漸漸沒有力氣和他鬥,但還是不甘心就此罷手。後來,她得了憂鬱症,過得很不快樂,連自己親生的小孩都不想接近她……

從她的實例,我更加堅信--愛到盡頭,當對方提出分手,就讓他走吧!不肯放走,傷得更久,對方不好過,自己又能得到什麼?

不要再苦苦逼迫對方留下來,也不必追問任何不愛的理由,當對方執意分手,就讓愛隨風而逝。他得到他想要的,你得到自由。也許他會後悔,但你不必對他的決定負責。而你,卻必須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啊!

所有不幸福的人生,都是被自己耽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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