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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認識一個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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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小綠 日期: 2013.04.01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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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療護(Hospice)源自於中世紀之收容所,原是供朝聖者或長程旅行者休養體力之中途驛站,同時也提供照顧給孤兒、窮人、病人與瀕死患者。至十九世紀晚期,西方許多國家設立安寧療護機構,專職照顧瀕死病患。而近代安寧療護始於1967年,由英國桑德絲博士(Dr. Dame Cicely Saunders)於英國倫敦成立聖克里斯多福安寧院(St. Christopher's Hospice),其目的是希望能結合中世紀收容所照顧病人的熱忱與現代醫學的成就,來減輕臨終病患與其家屬所遭遇的痛苦。而隨著照顧經驗與知識的累積,以及不斷發覺病人的需要,發展成由專科醫師、特別訓練的護士、以及社工、治療師與牧靈人員所組成的專業醫療團隊共同照顧病患。
  在1987年,緩和醫療(Palliative medicine)在英國正式成為一個醫學專科,研究並照顧患有嚴重漸進性疾病且存活期有限的病患,其治療的重點是在維持患者的生命品質。今日,多數的西方國家都有設置安寧療護或是緩和醫療病房,當患者所罹患的疾病已經無法治癒時,緩和醫療的人性化照顧已經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基本人權。
  台灣地區的安寧療護始於民國72年由康太醫療教育基金會成立安寧居家療護,台北馬偕紀念醫院於民國77年成立安寧照顧小組,79年設立安寧病房與安寧療護基金會,本院於民國87年十一月成立崇德病房。截至八十八年七月,台灣地區共有安寧緩和醫療住院病床223床,與安寧照顧基金會有合約的醫療院所共十七家。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規範,緩和醫療照顧是為了提供給所罹患的疾病對於治癒性療法已經沒有反應的病人,積極性的全方位照顧。更清楚的說,緩和醫療照顧是……肯定生命,視死亡為一種正常的過程……不提早也不延後死亡……提供疼痛及其他窘迫症狀的緩解……提供支持系統,幫助病人在往生之前可以盡可能過的有活力……提供支持系統,幫助家人克服在病人生病期間及本身的失落時所遭遇的壓力。
  所以安寧療護服務的目的是為癌症末期等病患及家屬提供專業服務,輔導其接受臨終事實,經由完整的身、心、靈之關懷與醫療,減輕或消除末期病患的身體疼痛、不適應症或心理壓力,對病患及家屬提供心靈扶持,陪伴病患安詳走完人生最後一程,並讓家屬敢於面對病患死亡,達到生死兩相安的境界。
 
安寧住院療護的基本特質


專注於控制病人症狀的不懈努力。

努力幫助病人對抗死亡、寂寞及其他由於疾病進展所導致的許多失落。

在檢視壓力來源與訂定治療計畫時,盡量將病人與家屬視為工作伙伴。

提供安全、舒適的避難所給病人與家屬,讓他們有家一般的感覺,並能得到人們的關懷。

全天候的安寧療護團隊照顧。

持續性的照顧與照顧者,特別是當病人轉院時。

強調在病人、家屬與安寧療護團對間建立充分的信任關係。

 

緩和醫療的內容



 
症狀控制
復健


 
改變角色
情緒調適


 
關注人際關係
未完成的心願


 
生命的意義
 



 
安寧住院療護的醫療團隊



 
醫生
物理治療師


 
護士
職能治療師


 
社工
藥師


 
神職(牧靈)人員
心理醫師


 
家屬或親密朋友
營養師


 
志工
 







我們相信,死亡不是最後的悲劇,
真正的悲劇是病患臨終前被冷落,失去精神支柱與愛的援助。

臨終病人之身體症狀控制之原則


沒有痛苦的死亡。(death without suffering)

承認死亡為醫療過程的一部份。(death as part of the medical care)

使痛苦折磨終止。(terminate suffering)

順其疾病之自然過程。 (letting nature take her course)

 

癌末病患的常見症狀



 
虛弱 95 %
失眠 60 %
嘔吐40 %


 
疼痛 80 %
虛汗 60 %
焦慮 40 %


 
食慾不振 80 %
水腫 60 %
咳嗽 30 %


 
便秘 65 %
口乾 50 %
混亂 30 %


 
氣促 60 %
噁心 50 %
褥瘡 30 %





重要的觀念要澄清


安寧緩和醫療並不是放棄治療,而是治療的目標從疾病治癒轉向症狀控制;

安寧療護不提供安樂死,而是以緩和與支持療法,盡量讓病人活的安樂,並得善終;

安寧病房不是等待死亡的地方,而是提供症狀解除與心理照顧的場所,藉由家屬親友的共同照顧,當患者病情改善後,即可出院或轉換照顧方式;

安寧療護不是冷漠孤寂的地方,安寧病房除了有照顧病人的醫生與護士外,還有社工、志工與神職人員都是醫療團隊的一部份,安寧病房的設施也盡量與家庭一樣,讓病人與家屬能有愛與溫馨的感覺。

安寧照顧不是高貴醫療,全民健保同樣支付安寧療護的費用。

 

何種病人適合接受安寧療護?



罹患嚴重傷病,經兩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約六個月以內為原則)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如:
(1)癌症末期


癌症之診斷:病理切片、細胞學或影像學診斷為癌症
末期之定義:

有其他器官轉移者
腫瘤有復發情形。
對治癒性療法反應不佳、治療後復發、不適應或拒絕者




(2)非癌症之末期疾病

包含符合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適應條件之運動神經元疾病、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嚴重中風、嚴重腦傷、 multiple sclerosis、Parkinson’s disease、Huntington's disease、慢性氣道阻塞肺部、cystic fibrosis、severe fibrotic lung disease、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與心臟衰竭等嚴重傷病。



患者有不適之症狀,如身體疼痛、呼吸道或腸胃道症狀等,或是有心理/精神/心靈問題須要輔導。

患者與家人須了解安寧療護的治療是症狀緩解性或支持性治療,病患或親友願意共同參與照顧並同意接受安寧照顧。

當病患的病程到達生命的終點時,病患及家屬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CPR),讓病人以舒適尊嚴的方式離開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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