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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中獎時之節稅方法
作者: 我真的很怕會放音樂的日記 日期: 2010.06.10  天氣:  心情:
中獎時之節稅方法
 

你知道嗎?
當樂透(或發票)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 20% 的稅,也就是中四個號碼,如果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元!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 400元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 " 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 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


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


更何況法條中明寫''... 准予減除'' ,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 ) ,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 應予減除" ,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

請大家用力宣傳,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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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6-16 13:50
他, 40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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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6-11 22:57
他, 40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6-11 10:51
他, 99歲,宜蘭縣,傳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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