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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院~
作者: fes 日期: 2012.09.10  天氣:  心情:
突然收到一張法院通知
xxx所提出之強制執行案已受理
請於到文5日內補證其本票正本及其影印本.................ooxxooxx
位於5日內補正者本院將駁回其申請~~~xxx書記官....
我於星期5晚上看到此掛號信....
上面載日期是9/5
列印日是9/6
我9/7收到..那到底要怎起算5日內阿...
於是怕所謂的5日內被駁回
星期一一大早就到了法院補正
問了義工之後來到了甲股....
您好我有收到貴院的文來補資料...
看似書記官的人...看了一下文件...好你可以走了..
....(全程不到15秒)
那請問我是否簽啥表示我送到了~~~不用~~(然後就沒人理我..留下錯愕的我)
.......真的這摸急我很高興法院有幫我這小市民做事~~~~~~
但是....請了一早上的假是怎回事........害...去吃早飯好好想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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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9-12 19:06
她, 47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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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0 17:48
她, 47歲,台中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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