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移民與國安問題
承我在第一段講的,會讓大家誤以為會有大量大陸勞工來臺的其實是這條:投資超過20萬美金者可在攜帶兩名”管理人”來臺,每多50萬美金可再多帶一名,來 臺者只要有定期去申請延長滯台期限則可以無限期滯台,所以如果男主人指定管理人分別為自己的妻子與兒子,又可以無限期滯台,則看起來幾乎與移民無異。
e. 附錄(其他額外的個人理念)
我覺得近年來的台灣人很奇怪,為了錢什麼都可以不要,為了要賺錢,所以餐廳跟原物料都用假的、黑心的也沒關係,只要自己荷包賺飽就好;新聞記者亂報也沒關 係,只要說:我也要養家餬口阿,為了生存只好照上頭的意思報,狗仔不顧一切道德地挖別人隱私也都只會萬年一句:我要餬口阿。最好笑的是總會有一推理由可以 來包裝,連妓女出賣自己的肉體來糊口都比這些人坦蕩蕩。所以我們真的要為錢把國家亂搞一通?至少我不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