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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楊淑媚協助犯罪判刑
作者: 又輝~ 日期: 2008.05.14  天氣:  心情:
 不少藝人開工作室,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審理一件逃漏稅案,郭子乾、邰智源、何妤玟3人的工作室,曾向峰之企業公司實際負責人楊淑媚買發票逃漏稅,法官依違反稅捐稽徵法,連續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判處楊淑媚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


 判決書指出,46歲的楊淑媚,公司地址設在桃園、實際營業地點在新店的峰之企業公司實際負責人。她在92年7月至93年4月間,銷售發票給一些公司行號,作為進貨憑證,達到逃漏營業稅的目的。


 案經檢調機關偵辦,楊淑媚被依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移送台北地院審理,法官查出楊女賣出供公司行號逃漏稅的發票雖只有69張,其中有藝人郭子乾、邰智源、何妤玟3人的工作室,都向她買發票,並用來逃漏稅。


 郭子乾工作室買了5張發票、金額70萬元;邰智源工作室買了2張發票、金額35萬元;何妤玟工作室買了2張發票、金額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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