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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死亡
作者: 輪椅上的公主 日期: 2009.07.02  天氣:  心情:
江醫師 你似乎是贊成讓病人"尊嚴死"的?
我相信那些大聲嚷著"生命誠可貴"的人
百分之九十沒躺過加護病房也沒經歷過全身插滿一大堆管子的日子
就天天抽痰這一項 別說一個月 光抽一個禮拜我就不信還有多少人有勇氣選擇忍耐承受
如果辦個"體驗營" 他們的想法會不會不一樣?!
這篇文章讓我想起剛跳樓躺在加護病房的那段日子
跳下去之前 我用右手在左手手背上寫下"拒絕電擊,願意器官捐贈"
11樓耶 誰知偏偏就是沒死
開了三檯大刀 在加護病房裡疼痛與昏睡
我向護士討了紙筆 又寫了一張便條請爸媽不要再救我了
我說我很痛苦很想死掉拜託不要再救我了
加護病房一天只有二個會客時段吧 而且一次只能進來二個人
我媽看了紙條 竟然衝進來把我痛罵了一頓=.=
對自殺的人來說 我不想要接受任何醫療 因為我選的是死亡
要求進行醫療的是家屬
那麼 家屬以及醫生是不是都在違反病人(我)的意識下做事?!
這一群人 他們有尊重我嗎?
他們盡全力急救 以讓我能"一息尚存"為目標
但是"活下來了"又怎樣?
接下去癱瘓的殘破的人生是我在掙扎 不是"他們"欸
那麼"他們"憑什麼決定我的生死?

有很多朋友覺得我看待生死的觀念很自私
說實話 依我四年來的觀察
活下來的我只是被當成了 製造麻煩的傢伙和令父母丟臉的家門恥辱
既然如此 當初苦苦哀求醫生救我的意義在哪裡?
又何必做這種整個家裡沒有半個人會比較高興的決定?
對! 這句話很殘酷! 卻是百分之一百的事實!
我媽媽和妹妹連輪椅都沒有幫我推過
我爸爸說我的事讓他回鄉下時頭都抬不起來
我急診住院 幫我辦完住院手續就走光了把我一個人丟在病房
午夜夢迴 他們是否曾經後悔過當時沒有讓我走?

活著就比較好嗎?
勉強別人活著就比較好嗎?
這個答案應該由誰說了算?






《社論》南韓尊嚴死的判決:法律對醫學
新生報 2009/07/02
http://www.tssdnews.com.tw/?FID=13&CID=6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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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最高法院在上個月下旬針對著名的延世大學附屬醫院與一位自從去年二月便陷入深度昏迷,插管治療的七十七歲金姓老婦案例做出判決。最高法院表示,「停止延長生命的治療需要慎重判斷,但是患者的情況如果明顯會在短時間內死亡,則可以說已經進入死亡階段;在這種情況下繼續進行治療,則會損害生命尊嚴,因此可以推測病患的意願,停止治療。」

這是南韓第一起法律介入醫療生死抉擇困境的判決,而判決具有「被動安樂死」的型式意義,因此引起南韓及東亞國家的高度關切,因為這些社會都深受儒家文化影響。

在這段訴訟時期,根據南韓國立癌症中心委託的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將近九成的南韓民眾贊成安樂死,而南韓許多醫院其實早已根據病人或家屬的意願,對康復無望的病人進行形同尊嚴死的處置。

新聞報導描述的主動安樂死、被動安樂死、自願安樂死、非自願安樂死、無效治療、不治療、撤除治療、預立醫囑、拒絕心肺復甦術、尊嚴死、雙效原則、植物人、插管等等、令讀者眼花撩亂,有些定義與判斷甚至錯誤,顯示當代的死亡面貌與爭議確實如山深邃,不易全盤理解。

這位南韓婦人去年二月,因為懷疑是肺癌,在接受切片檢查時,因為出血過多導致腦缺氧損傷,陷入深度昏迷,被醫師判定是植物人狀態,至今已經插管治療達一年四個月。這是一件可以嗅出醫療糾紛的不幸事件,而病人家屬也在今年三月提出醫療過失的民事訴訟。

在這段插管治療期間,病人子女聲稱其母親生前有不用機械裝置延續生命的囑咐,但延世大學醫院的醫師堅持繼續插管治療,認為一旦拔管,病患將立即死亡,使得醫師陷入殺人罪的風險。

病人家屬於是告上法院;而去年十一月,首爾西部地方法院首次批准家屬的拔管請求,法官說「可以中止毫無意義的救命治療」,並採取「尊嚴死」的判決,但醫院不服判決,繼續上訴。今年二月,二審的首爾高等法院也維持一審的判定,可以拔管,但醫院仍然無意屈服,繼續纏訟,直到今年六月二十一日,南韓最高司法機關大法院作出相同的裁決之後,醫院終於同意在六月二十三日拔管。

但是出人意料的是拔管後,老婦並未如醫院所聲稱的會立即死亡,為什麼會這樣呢?其實更出名的美國昆蘭案件早已提供了清楚不過的前例;一九七六年,昆蘭在法院判決拔管後,以持續植物人狀態活了九年,她在三十一歲因為肺炎死亡。

南韓老婦事件的未來發展難以預料,但韓國社會與法律會再進一步走向美國泰瑞夏佛的案例一樣嗎?泰瑞夏佛昏迷長達十五年,在冗長的訴訟之後,法院批准拔除這位女植物人的餵食管,讓她自然餓死,達成她丈夫及其友人所謂的生前意願。

台灣也有類似案件,只是台灣社會與法律仍然沒有走到韓國與歐美的地步,台灣缺乏美國「自然死法案」及「病人自決法案」的法律。雖然台灣病人的意願會受到本地醫學倫理的照拂,但卻沒有明確的法律保障。台灣醫師和延世大學醫師一樣會以生命之名維持插管治療,因為台灣法律的判例目前仍然站在醫師有權進行必要急救的觀點,即使這項急救有違病人自主意願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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