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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2/02的日記
作者: ~~俐伶~~ 日期: 2008.02.02  天氣:  心情:
最近醫院為了拉生意,連剛出生的新生兒都被推銷做健康檢查。 保險法有一條,新生兒得十五天以後才能加保。投保時得附嬰兒健康手冊! 我同事的客戶小孩,被告知有心臟瓣膜不全,也就是俗稱的"心藏有破孔"。 這下可慘了,通常這種病是很普遍的,但是經過一段時間,會自己密合,就不會有事了。 可是如果一列入病歷,那麼以後的商業保險就不能再加保了! 就算能加保也得把該項疾病列入除外責任! 包括以後這個小孩上學了,學生保險也會把該項疾病列入除外。 在還沒有加保壽險之前,若非必要,還是得等醫療險加保三十天後 (醫療險有三十天的等候期)再做健檢。 還有今天我又發生一件棘手的事~~ 一個罹患癌症的保戶,前幾天跌倒了,才想到意外險的重要性。 才想到要再加保意外險,結果被公司拒絕。 該保戶是個教師,要我給她一個交待---是根據那一法條拒保? 哇咧!頭殼真正是莫咧燒! 問過公司審查人員不只是癌症,連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通通都拒保哦! 真的有紀錄的人,是很難加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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