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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男女朋友吵架公約
作者: 日期: 2010.12.02  天氣:  心情:

某次某人去朋友家做客,在其茶几上發現一紙條約,很有意思~吵架公約


(1)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2)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3)在家裏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社區,不許不帶手機和關機。


(4)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5)有錯的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的一方在對方道歉並補償後,要儘快原諒對方。


(6)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


(7)要出氣不准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8)吵架儘量不隔夜,晚上睡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做上美夢。


(9)每週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藝不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嚴禁和髮廊女學!


(10)吵架時男方不准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並表示歉意,吵架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電話不通打手機,總之不能氣綏,屢掛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於5次。


(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男方有權利提出異議,但是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裏)


男方簽名:OOO


女方簽名: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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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2-03 09:53
她, 53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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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3 05:13
他, 48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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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3 05:06
他, 48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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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2 21:41
他, 41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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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2 20:08
他, 45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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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2 19:44
他, 50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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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2 14:54
她, 45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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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2 13:48
他, 57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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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2 12:58
他, 51歲,台北市,農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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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2 11:46
他, 55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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