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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搞笑法律術語認識刑法性交之定義
作者:
陳薇(薇兒)請先看自介
日期: 2010.09.28 天氣:
心情:
[)-D]哈哈哈哈
剛剛得知~台灣刑法第十條第五項
女生強姦男生法律構成要件叫<使之接合之行為>因為女生沒東西插別人~~~~所以不叫插入
哈哈哈~真酷ㄟ
本想女生怎麼強姦男人都吃虧阿
用什麼法律術語判刑呢
原來女的叫<接合>~~~~男的叫<插入>
接合~哈哈哈有太多東西需要接合
插入~ㄎㄎㄎ也不少東西需要插入
哇~深夜薇兒頭暈亂想了
哈哈哈哈~接合
哈哈哈哈
法律刑法94年修改的用詞真是酷阿
ㄎㄎㄎ
[X-D]
妻:老公今晚我可以接合嗎
夫:不行我只想插入
妻:接合女上男下我比較喜歡
夫:插入男上女下那是我展現男人威風的時候
妻:那好吧~我們就輪流吧
哈哈哈哈~薇兒~~真酷~啥米巄不驚~~~~喔喔喔~~~~向前走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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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23 20:38
她, 54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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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23 20:14
她, 54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28 11:34
他, 59歲,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28 11:27
他, 59歲,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28 11:18
他, 59歲,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28 11:05
他, 59歲,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28 10:26
他, 59歲,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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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8 10:23
他, 51歲,苗栗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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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8 09:45
他, 51歲,苗栗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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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8 09:12
他, 51歲,苗栗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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