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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因果律之進行
作者: 雋嶔 日期: 2011.12.05  天氣:  心情:
濟世釋疑:因果律之進行


問:一、是什麼原理造成「既有其因必有其果」,也即「因果律」之存在?

二、據聞久遠之前並無設置地府,那麼當時人之因果業報等,是如何處理的?

示:一、本質上是善惡業緣,亦即由念力,因此歷經輪迴,其牽引力量仍然存在。

二、因彼時並無善惡,故無業緣,當然亦無因果報。

之後又叩問:於聖示中,「念力」二字是否為「業力」之誤植?

示:然。

 問:昔示,「因果律」之存在,本質上是善惡業緣,亦即由念力,因此歷經輪迴,其牽引力量仍然存在。

一、這是否表示,過去的「善惡業緣」與現今的「念力」是形成牽引力量的兩個因素?

二、以弟子所識,善惡業緣積藏於阿賴耶識,是屬過去;念力則是屬現今,

那麼過去的「善惡業緣」是如何與現今所生的「念力」搭配,而促成因果業報的發生呢?

 示:一、可以如是解。

二、以今生之心緒動念產生力道,而牽引耶識示現。

 問:一、承上問。對有對象的冤親債主而言,只要具備「善惡業緣」之條件,並不須要具備「念力」之條件,便有其牽引力量之存在,使得牽引冤親找上討報或討救的對象。是否如此呢?

二、對無對象的業障而言,只要具備「念力」之條件,並不須要具備「善惡業緣」之條件,便有其牽引力量之存在,使得牽引地府將惡能量釋出澆注於世人身上。是否如此呢?

 示:一、然也。

二、可以如是解。念力是加強、加速牽引,但基本上業障仍有註成其人顯現之運程。

 問:一、地府所註的病象,是否仍須過去的「善惡業緣」與現今的「念力」兩個因素,才能構成牽引力量的存在,使得其病象發生呢?

設若只有過去的「善惡業緣」,卻無現今的「念力」,那麼地府所註的病象,是否便不會發生呢?

二、若地府所註的病象必然發生,那麼地府在註下世人的病象之同時,顯然尚須註下其一生中發生該病象的時間,是否如此呢?

今地府在註下世人的病象後,技術上,是如何在某一時間點使該病象必然發生呢?

 示:一、不需要。若是註成,則會發生,但可大化小、小化無,因相對於有惡起心動念牽引,亦可以善功德力化消。

二、是也。即在其人之生命過程中,促其染病之事機,譬如說染上禽流感,乃使其去到有此病症之地區。

 問:若說因果律是宇宙運行的基本法則,一切賞罰便非仙佛所決定,那為何還需要有地府之審因果,及有監察神司之設置呢?

既然一切作為在因果律之下,終有其報,今勞動眾多神司監察世人善惡,以及冥司判定轉世投胎後之禍福際遇,豈非多此一舉?

 示:是基本法則,雖然並非仙佛決定,但是執行卻需要有各部司神。

就像人間有法律,但仍需法院、檢調、憲警等執法人員。

 問:承上問。既然「因果律」之法則猶須各部司神來執行,設若沒有各部司神來執行,是否就沒有所謂的「因果律」存在?

易言之,「因果律」的存在,是否必須依靠各部司神才能使其實現?

若如是,那麼,「因果律」應屬人為之有為法則,並非宇宙運行的自然法則。是否如此呢?

 示:信士認知有誤,「因果律」是後天施設之名相,在未有此造因得果之理論前,天地間因果即已有其定律,直至善惡愈加極端,天堂、地獄始建立,才由各部司神執行。

 問:承上問。既然在未有「因果律」之名相前,天地間因果即已有其定律。

一、今各部司神在執行「因果律」之實現中(如,天堂、地獄之建立),是否會打亂或干擾原本在天地間已經自然進行中的因果定律呢?

二、「會」與「不會」打亂、干擾到天地間已經自然進行中的因果定律之標準何在?

 示:一、不會,因其所依循仍是因果定律。

二、這個界定細微至繁冗;簡言之,種籽入土,歷經培育土壤,養份除草等程序,

其標準即在種因之初,即已註成得報之果,只是在成熟過程中仍有可以程序上之化轉。

 問:昔示,各部司神在執行「因果律」之實現中,不會打亂、干擾原本在天地間已經自然進行中的因果定律。

其標準即在種因之初,即已註成得報之果,只是在成熟過程中仍有可以程序上之化轉。

今猶有二疑:

一、依天地間已經自然進行中的因果定律,既種因之初,即已自然形成得報之果。

那麼,各部司神如何推知得報之果,然後在過程中加以增刪取捨(簡言之,就是在過程中動些手腳)?

設若各部司神無法推斷應有何等果報,那麼如何在程序上拿捏合宜呢?

二、今言各部司神只是在種因得果的過程中可以程序上之化轉。

這是否表示,各部司神可將果報的形成加速轉化,或延長、縮短等?譬如因世人之造功、作惡等等。
     
 示:一、即前曾示之,此乃有參贊天機之高層次仙佛主理,而下達指令由下層仙佛執行。

各部神司聯繫、知會、通報,以作層層節制,而其大前提當然是因果律。

二、當然是程序上之化轉而已。

 問:聞示,在未有此「因果律」造因得果之理論前,天地間即已有其因果定律,直至善惡愈加極端,天堂地獄始建立,才由各部司神執行。

一、設若不建立天堂、地獄,亦無各部司神執行,那麼天地間因果定律是否仍能自然進行?

二、若如是,那麼,有無各部司神執行,其差別何在?
   
 示:一、當然可以。

二、差別在具體明文落實因果報,善者升天,惡者沈墜。若不具體明文落實,今人修行何來警惕自勵。

 問:承上問。既然「六道輪迴」乃是因果定律之自然進行,有無各部司神執行,其差別在具體明文落實因果報,善者升天,惡者沈墜。

今猶不明白者,既然是自然地進行,又何勞各部司神執行以具體明文落實因果報?

 示:若不具體明文落實,今人修行何來警勵。

(註:因果定律雖能自然進行,但經具體明文後,可惕勵世人修行,庶免落入因果。)

 問:一切佈雨打雷、四時寒暑、瘟疫災劫、星際運轉等,是否也須各部司神來執行?

若如是,宇宙內的種種是否皆屬有為法則,可受天界神司合理地操弄,並非宇宙運行的自然法則呢?

 示:不盡然。

宇宙間有其定律存在,各部司神之執行,亦以不違其法則,

只是在定律法則之內,可以有彈性空間,

譬喻十七代天公之要玉石俱焚,但鸞門五聖跪求普化,即是一例。

(註:第十七代玉皇為 玄穹高上帝,第十八代玉皇為 玄靈高上帝。)

 問:承上問。雖說一切佈雨打雷、四時寒暑、瘟疫災劫、星際運轉等,在各部司神執行時,亦以不違其法則,只是在定律法則之內,可以有彈性空間。

但在各部司神執行中,宇宙內的種種自然法則將因此「會」與「不會」被其打亂或干擾的標準何在?
   
 示:同前示。標準為善與不善能量,即人間共善共惡。

(註:此「同前示」之意即前示,這個界定細微至繁冗,

簡言之,…其標準即在種因之初,即已註成得報之果,只是在成熟過程中仍有可以程序上之化轉。)

 問:一、修道中人在自身遇到意外不測時,常會以因果來解釋,謂往昔欠於人使己身釋懷,然則己身所受不善皆是有不善前因嗎?

例如停放在停車場裡的汽車被人撬開盜走音響,這也是往昔有造惡因或欠於人乎?

二、若不是,有方法能分辨所受不善是否是往昔所造惡因所引起?

三、若吾人所受不善皆有其不善前因,以上面汽車被盜音響為例,剛好有賊人欲偷竊所以果報瞬間成熟,不知是否正確?

若正確,若人人皆向善不為惡,則某些果報不就無成熟之時?

 示:一、一切歸諸於往昔欠人債是消極,也是不正確的因果觀,因為「因果論」中有新造因,

如信士所列即是屬於彼宵小之新造因,當然有者也是自身命程註成會有此破耗晦運。

二、無需去判斷,因為這也正好考驗修行人之涵養。

三、前段所列是有此情形,若人人向善,即無前種惡因,則不會有成熟之果報,

而剎那間人皆向善,目前是無可能,縱然有,之前果報即無成熟之日,

但在宇宙運轉中,仍會有腐壞人心、惡念邪行之日,那時起又啟輪迴動力,果報又有成熟日。


(摘錄:拱衡寶庫之濟世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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