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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母46年不聞問 請求兒扶養敗訴
作者: 林小呆lavida,安娜 日期: 2013.05.17  天氣:  心情:
母46年不聞問 請求兒扶養敗訴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17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年近七旬的周姓婦人,年輕時拋家棄子,後因生活困苦,申請老人生活津貼被拒,始知次子還活著,於是要求給付扶養費;高雄少家法院認為她46年來未探視、聯絡次子,未盡人母之職,情節重大,判決她敗訴。

次子出生當天 帶長子出走

不過高雄少年和家事法院表示,周婦打官司雖敗訴,但依照社會局補助辦法規定,一旦判決確定後,周婦可持判決書,證明自己未接受次子扶養,還是可以申請老人津貼補助。

長子罹癌 老母生活陷困境

據了解,周婦生下次子當天,就帶著長子離家,後來與先生離婚。周婦指出,由於長子罹患胃癌,開刀後無法工作,收入頓時驟減,生活出現困境,才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但高雄市社會局清查全國戶籍等資料後,發現她另有一名40多歲的兒子,而且收入超過核發補助標準,因此駁回申請。

還有次子 請老人津貼被拒

由於母子40多年來未曾聯繫、見面,周婦不清楚次子是生是死,直到被社會局通知,才知道次子還活在人世,於是打官司請求他按月給付扶養費5000元。

未曾照顧1天 法官判免扶養

周婦的次子告訴法官說,母親生下他後即離家出走,不曾一天照顧、扶養過他,他的結婚證書也沒有母親簽名,在他的觀念中,認為母親已經不在了。

法官開庭審理期間,曾拿奶媽抱著次子與奶媽家人的合照,讓周婦指認,她卻說完全沒有印象。又查,周婦自次子出生當天即離家出走,46年來未曾探視、扶養、聯繫,有虧母職並符合「情節重大」要件,依法其子不用負擔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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