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上法律課,老師說的車禍真實案件分享 有一則社會新聞,甲機車撞到乙汽車,乙車主下車看完後沒有表示什麼,直接跟甲車主說,你可以走了,結果甲車主回到家之後 不到半小時,接到警察局的來電,有人報案你肇事逃逸,結果甲車主不僅吃上了官司還要理賠不少的金額。 甲車主在法庭跟法官說,當時乙車主仍笑笑的跟他說沒關係,可是法官看不到任何証據,所以還是判甲車主肇事逃逸,還有賠償精神慰撫金。 保護自已的方式: 若像上面的例子,應該跟乙車主要電話,並且當下由甲打給乙 確定乙的電話有嚮,甲在離開,若到時乙反悔沒有要甲離開 還可以調通聯紀錄,証明甲是由乙認可才離開,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不過,不管大大小小的事,還是報警比較妥當 不要私下和解,或是對方回去之後反咬一口,病情惡化 都是需要有第三人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