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遲遲等不到警察的通知 處理毀棄損壞案件 今早耐不住性子親自跑去所裡問清楚 居然得到出乎意料的答案 流浪這案子因為沒在監視器範圍內所以不算破案理當不用通知 又聽員警說道那嫌犯精神有點異常 流浪回道那叫我們吃閉門羹? 之後叫流浪留一下資料,再請當時受理的員警跟我聯絡。。。 原本慶幸找到兇手 結果居然可以假借精神狀態有問題、監視器沒拍到等藉口進行脫案。 更扯的是警察的態度讓人惱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