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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羊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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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調解委員會
作者:
綿羊油
日期: 2010.10.21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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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接到通知說今天1000要到三民區哈爾濱街215號5樓調解!
很快~沒有等很久,就叫我們進去了!
一開始調解委員的大哥就說,誰先說!
告方就說要求我賠賞100萬精神賠賞
和20幾萬的醫藥費!
我就說!當初檢察官說了!我沒有錯,且使用時機正當為何要賠!
告方就說:你打傷人就不用陪?且害他精神上面受傷!
且檢察官有寄單,說是要我賠他錢,約200多......
我心想!開車撞死人也沒有賠200多萬!你再是說什麼?(所以我選擇不說話了!聽聽他要怎麼辯)
這時調解大哥說,既然法院已經寄裁決書了!就不用來調解啦!
為何多此一舉,且無意義!但如果對法院的裁決書內容有異議,可以在上訴!
所以今天的調委會就這樣結束了!很瞎吧!
問題一:如果裁決書要我賠錢給對方,我應如何方式可以不用直接與對方連絡!而是透過某機構(實在不想與對方接觸)
問題二:如果對方對裁決結果不滿意而再上訴,之後流程為何?
有遇過類案的朋友麻煩解答一下摟!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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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21 12:22
她, 43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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