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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夠露嗎?!!
作者: mou~~mou~ 日期: 2010.09.30  天氣:  心情:
您的照片因再次違反使用規範, 被刪照並停止上傳照片3天, 請於 10/03日 重新上傳照片
-----------
上傳照片使用規範︰除裸露、煽情照外,其餘規定僅適用照片1
請勿上傳明星或模特兒等非本人的照片。
請勿上傳兩人以上(包含兩人)等多人合照,否則無法辨識您是哪位。
請勿上傳影像處理過度的圖片檔案,以免造成照片畫面的混亂。
請勿上傳畫面人物過小或是模糊不清的照片。
請勿上傳您小時候或十多年前無法辨識您本人近況的舊照片。
請勿上傳尺寸過小或是縮圖影像過小造成本人影像無法清晰辨識的照片。
請勿上傳漫畫或卡通圖檔等非本人的照片。
請勿上傳寵物照片,您的愛寵如果有交友需求可以使用寵物日記功能。
請勿上傳影像橫置或倒立等角度的照片。
請勿上傳人物角度背面或是過於側面等非正面拍攝的照片。
請勿上傳五官被遮掩無法辨識您本人的照片。
除照片日期外請勿在照片上加入文字、動畫或特效。
請勿上傳動畫連續撥放之照片。
請勿上傳過於裸露、煽情、挑逗、猥褻之個人照片,不可露點(毛)、作出煽情動作(刻意用手摸胸部、摸下體)或照片只特寫局部性徵(胸部、下體),另外以馬賽克、塗白等方式遮掩第三點或重要部份之圖片亦不得張貼。
其他公寓管理員覺得不合適的照片。


若違反上傳照片使用規範者,一經查證屬實,相關處理辦法如下:
「第一次」上傳違反上傳照片使用規範者的照片,我們會移除您的照片,並請您重新上傳。
有違反上傳照片使用規範紀錄者,若「第二次」上傳仍不符合規定,我們除了會移除您的照片,並暫時關閉您的照片上傳功能三天。
違反上傳照片使用規範超過2次以上者,若「第三次(包含第三次以後)」上傳仍不符合規定,我們除了會移除您的照片,並暫時關閉您的照片上傳功能七天。
若使用過於裸露、煽情、挑逗、猥褻之個人照片我們將根據公寓使用規範第一條第九點視情節予以停權一個月或刪除帳號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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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0-09 18:12
他, 36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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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07 07:10
他, 36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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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05 07:09
他, 36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0-03 23:33
他, 36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0-03 11:35
他, 45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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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02 14:43
他, 50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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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02 14:32
他, 24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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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01 06:02
他, 24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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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30 21:59
他, 50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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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30 19:17
他, 45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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