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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女人的愛情消費額度
作者: 彩虹曉詩(請多留言) 日期: 2011.11.02  天氣:  心情:
聯合報副刊看到一篇文章,
是讀者投書,
請廖輝英老師解答疑惑,
大概內容如下:
 
她與男友交往了11年,
可是今年卻因小三介入,
男友提分手了~~對她說法已經沒感覺了
 
老師解答說: 
是女生縱容男生這麼做,
談了11年的戀愛卻沒有結果,
浪費自己的時間及青春。

所以說女人的愛情消費額度是2年,
超過2年了,
就不要浪費時間在這個男人身上了~~
因他並不想跟你有結果
 
我的想法是應該是25歲以上女生適用以上的說法,因男人與女人的想法不同~~
大家是否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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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21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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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20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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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20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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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20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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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20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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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20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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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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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19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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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09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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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06 20:05
他, 53歲,台中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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