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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FW:免罰~感應線圈抓超速不準
作者: 不小心又偷溜了 日期: 2008.09.10  天氣:  心情:

免罰~感應線圈抓超速不準啦【聯合報╱記者黃瑞典/新竹報導】 2008.09.10 02:35 am   -->以後一定要用這一招,對付那些誇張的罰單>!_!<  辛辛苦苦賺來得錢,都被政府拿去A走了~氣!
 
 
警政署今年元月宣布全面停用行之多年的感應線圈式測速照相器,新竹地區2名駕駛人停用前超速被測照取締,他們以國內無檢驗標準,質疑儀器準確性聲明異議,新竹地院認為警方無法舉證證明儀器的準確性,日前撤銷處分,裁定免罰。


竹市黃姓男子去年11月底駕車經過桃園縣龜山鄉忠義路,速限60公里,他超速12公里,被路口感應線圈式測照器拍下;李姓婦人差不多時間在雲林縣斗六鎮台三線道路超速18公里,被同款測照器拍下。


2人分別被桃園、雲林警方開單告發,今年3月間都被新竹區監理所裁罰1600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黃男提出,感應線圈測照器國內無檢驗標準、也無定檢,已被停用;李姓婦人質疑,警方用未依經濟部標檢局檢測合格的測速器執法,明顯有偏差,2人都向新竹地院聲明異議。


法官認為,感應線圈測照器應由專責機關檢定合格後使用,目前僅有雷達、雷射測速器被列應經檢定的法定度量衡器,感應線圈測照器雖有相同用途,應要有相同的檢定制度。


警方雖強調,感應線圈測照器國內無檢驗標準,也無檢驗機關,但進口時都有原廠合格證明,也由駐外單位與法院的認證,警方也提出委由工研院對同型機種的測試結果,佐證誤差值在標準範圍內。


法官指出,警政署今年元月17日發佈新聞聲明,指感應線圈式測照器國際上尚無檢測標準,未納入法定度量衡器,暫停用來取締超速,更顯示警方對此種儀器的準確度也有存疑,而且工研院的檢測結果,並不能夠佐證其他的感應線圈式測照器是沒問題的。


法官調查,黃姓男子、李姓婦人被測照的儀器,都出廠近10年,期間因為各種因素所產生感應上的誤差,準確度難令人採認,況且兩地警方未提出定期保養記錄。


法官認為,上述兩具感應線圈式測照器的準確度受疑,警方未能舉證證明正確性,無法證明黃、李二人超速事實,因此裁定2人都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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