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雋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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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福祿壽之銷添
作者:
雋嶔
日期: 2011.12.11 天氣:
心情:
濟世釋疑:福祿壽之銷添
問:一、於玉律規箴一書中,常見有削除一福、一祿等懲罰,請略舉例那些事項屬於一福、一祿?
而冥府對「福」、「祿」與「壽」,分別如何定義呢?
二、「福」(或「祿」)的定義項目應該很多,今若在生時造罪而受冥罰削一福(或祿)時,應該從那一種福(或祿)開始削呢?
而那一種福(或祿)會被留到最後削呢?
示:一、「福」乃較大而廣泛,會是一件生意,或一件轉化凶險、災禍之福報;
「祿」則小而單一,為錢財;「壽」即壽命之添延。
二、皆因事而所罰不同,故無法詳列。
問:不同的世人於當初投生時,其所註的「福、祿、壽」理當不同。
一、今在生時造罪而受冥罰削一祿時,無論貧富貴賤、窮通壽夭,其「一祿」的大小是否皆相同呢?
二、其「一福」的大小是否也皆相同呢?
易言之,並不是富人的一祿(福)較多,窮人的一祿(福)較少。
示:一、是相同。
二、亦然。
問: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開卷明例」一篇,文中冥司一殿秦廣王示,
人之投生人世,其福份計算方式,在冥司未來投生之際,已將過去世因緣成熟之善業,依律換算福德註入投生之生籍;
及至成長,…造諸不善惡業,即乃據此削福損祿,重者尚要滅壽。
所謂「福、祿、壽」三者,其最少、最多計量單位為何?
示:信士此問,吾無法在此開示,因太過冗長、廣泛。
因為仍需視其因果業緣而有其至少與最高之限度。
問:一、弟子研閱玉律規箴一書,猶覺得這「祿」與「福」應該量化,眾生研閱寶書才會有所感覺,
否則為惡者會以為現在不是一樣過得好好的,自認福祿尚多而生錯覺,聖意若何?
二、若能將「祿」與「福」量化,那感覺會有所不同,
譬如設若一祿相當於台幣一佰元(相當於兩個便當錢),今削一祿大概也沒甚麼感覺,
但是如果一祿相當於台幣一佰萬或人生總量的百分之一,削一祿的感覺就有了;同樣地,「福」亦復如是。
今地府對「祿」與「福」大概是如何量化呢?
是否有一個數量或比量做為責罰福祿之參考標準呢?
示:一、是如此。(按:眾生所造之惡業報.殊不知天律已更改為現世報.無形中在陸續削減自身福祿.而不知覺.等至淪落陷入困境時亦不知所以然!)
二、有。「一祿」至少會相等於新台幣伍萬元,最多可以十萬元。
而「一福」可以伍拾萬,最多可以到壹佰萬。
問: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醫者」一章,文中冥府三殿宋帝王示,
凡有醫者不能深入病理、病症探究,妄下病論,亂投處方:
一件削其一祿,三件削其一福,可以累積,或者嚴重甚深,可以削除其全部福祿。
一、今「祿」與「福」間,多少祿可換算等同一福?
二、「福」與「壽」間,多少福可換算等同一壽?
示:一、十祿等於一福。
二、沒有直接換算,但一福可以為延壽之機,唯,僅限百日。
(註:人的壽命,一紀為十二年,一算為一百日;因罪過有大有小,減算奪紀便有懸殊的差別。)
問:一、由玉律規箴一書所明示的諸多地府罰責來看,冥府似乎是將世人「福、祿、壽」三者的重要性,依序以壽為最珍貴,福為其次,祿為殿後,
所以大小罰則中皆先削祿,最後才削壽。是否如此呢?
二、然則,常見世人有壽而無福,有福而無祿的情況比比皆是,譬如老年時長期病臥在床,
又如為經濟困頓而燒炭自殺者,這似乎應排序成祿為貴,福其次,壽殿後才對。聖意若何?
示:一、然也。
二、也不盡然,有福祿無壽命,如之奈何。
眾生本以命為貴,有命才有福慧之緣機。
問:一、承上問。對作惡多端而危害社會,乃至整個世界者,若能先削其壽豈不是可避免危害延長,而更能達到震懾警惕人心的效果。聖意若何?
二、對以不當手法取巧社會資源或不當利益者,若能先削其福豈不是也能令其反思收手,而更能達到收懾警惕其心的效果。聖意若何?
示:一、事實不能,因其中牽連甚廣,有者尚屬應命考世,正如陽法,總不能犯罪者均以死刑對待。
二、理論是如此,但 上天慈仁至正,總也不忍不教而誅,故仍依序而削除。
問:地府根據世人所造惡業而罰以削祿、削福、削壽等現世報。
今同一項惡業,既已在生前受冥司判罰過,歸空後是否仍須再受審刑罰呢?
若如是,豈不是一過二罰?
示:當然不用。
問:一、人生的過程中,有些世人會有中途枉死的情況發生,那麼枉死者其未能享盡的「福、祿、壽」是否會留待來世再享用,抑或是可與當世的罪業相消抵呢?
二、枉死者,彼於地府「枉死城」補壽的用意何在?
三、無論是自殺或他殺,既經補壽,彼未能享盡的「壽」是否便無法留待來世再享用呢?
示:一、是留待冥司審判來世所用。
二、「枉死城」補壽,一者、俟其壽滿再交地府;二者、再教育加強靈識,警惕之作用。
三、壽即不能,今生得壽不盡,即無關來世。
許善德叩問:參贊法會之「渡苦厄總功德主」和「延壽總功德主」,對信女目前的狀況而言,是否有所差別?
示:當然有不同,「延壽」乃將功德作祈求添延壽元,「渡苦厄」是化解因果災厄。
對信女而言,目前不必要延壽,而是要解因果災厄。
(摘錄:拱衡寶庫之濟世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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