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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莫名其妙的被檢舉??????
作者: 樂玫 日期: 2011.05.18  天氣:  心情:

親愛的公寓住戶您好

由於您使用愛情公寓功能發佈的文章內容,
經其他住戶檢舉已違反了愛情公寓使用規範與服務條款,
愛情公寓為社群平台交友網站,
我們不歡迎任何人利用本站從事非交友性質行為,
若您不清楚愛情公寓 [使用規章]與[服務條款]說明內容,
您可察看以下檢舉單位提供的網址:
http://www.i-part.com.tw/announce/rules/rules_all.php
http://www.i-part.com.tw/announce/rules/rules_clause.php

由於您是第一次被檢舉單位警告,公寓站方僅發函告知,
還請您盡快將不屬於交友性質的文章內容移除,
若爾後您的行為又違反愛情公寓使用規章與服務條款,
愛情公寓將會依據使用規章第三條規定,
愛情公寓有權逕行移除您整個公寓檔案,
並得暫停或終止服務。


希望上述說明您能理解並確實配合
若您有任何的疑問
或是有其他的建議與指教
也歡迎您隨時來信與我們連絡

愛情公寓客服中心 敬上






霧颯颯?????????????????
我是哪裡違規ㄌㄋ???????????????????
管理員1號日記所說的...........

我又沒違規((詐騙~援交~廣告))


請問有哪位住戶被我詐騙了??????

請問有哪位住戶被我邀援交了???????

請問有哪位收到我的廣告宣傳了??????

站出來~大聲說出來~~別像龜ㄚ仔~~在背後檢舉~~



我是哪裡違規了????


檢舉的話說ㄉ那麼模糊~誰看的懂

是講我寫的日記嗎???
還是我自介~及日記~全都要刪除????




是哪些神經病男再檢舉我啊????

不跟你們出去碰面~~就要被你們檢舉我不是來交友的是嗎????






莫名其妙被檢舉~~~搞得心裡烏煙瘴氣~~氣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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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5-18 23:41
他, 53歲,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5-18 23:27
他, 53歲,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5-18 22:11
他, 43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5-18 22:01
他, 36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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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18 09:35
他, 99歲,山西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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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18 08:26
他, 43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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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18 08:13
他, 44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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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18 04:45
他, 57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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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18 02:55
他, 40歲,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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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18 02:36
他, 53歲,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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