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風氣越來越開放的現在 連非婚生子都可以申請生育補助的狀況下 結婚其實似乎不是那麼重要 因為很愛對方 所以會想跟對方永久共同生活在一起 分享對方的喜怒哀樂及生活點滴 也無保留地讓對方知道自己的一切 當不需要結婚 就能達成這個目的時 似乎只剩下我家爸爸那一關 未婚同居?未婚生子?只怕我家爸爸會鬧自殺! 不過 最重要的並非如此 只有一個理由能讓我奮不顧身地跳入婚姻當中 那年 一個親人進入加護病房 當時 只有親人可以進去陪伴他 在家人的阻撓 他多年的同居人反而只能痴痴地守在外面 我希望 我活著的時候能跟我最重要的人生活在一起 在我臨終的時候 我最愛的人能陪在我身邊 當我往生時 我所遺留的財產能給它基本的保障 這是我願意結婚的理由 順便一提 我還沒生啦 現在才第35週---距離預產期還35天 因為最近考試&報告一堆 明天&週六都有考試 剛剛把英美親權的口頭報告結束 特地上來報告一下 等我週六考完 再到各家拜訪唷
哈哈哈 聽起來不錯喔 可是一個人照顧很累吧
沒啦 這些都是朋友居多 關心居多^O^
真的嗎? 我會小心 我還得考到考試前十天說!
怎麼啦??
學啥?未婚生子嗎? 哎呀!還是要照步驟來啦
對阿 其實真的只是要一個歸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