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想逃避不快樂,會喝很多酒直到醉倒,來麻醉自己。
有些人,想表達自己的憤怒,會撞牆/打玻璃/踢垃圾桶,直到手腫流血。
有些人,想表示悼念,會用刀片劃花自己手臂,穿孔紋身,留下記號。
有些人,想挽回另一半要求分手的心意,會以死來威脅對方。
也許,他們失去了珍惜的人/東西/感情,感到失望/絕望/後悔/痛心,非要這樣做,才能宣洩內心的情緒。
也許,因為想另一半明白,對方是何等的重要;亦可能為了報復,不想讓對方好過,要對方永遠內疚難過,活在陰影底下...
大家或會評論,這些是不成熟,不理智,不正常,帶點狂妄,有點病態的行為...因為會嚇倒的旁人。
大家也許認為,即使受到一定打擊,有一定的失望和不痋A亦不一定需要選擇以這類激進的方法發洩...
他們心底裡,其實極可能,只是希望關愛他們的人,看到他們自殘自虐,會感到心痛和難受,會回心轉意,會給他們更多的愛。
這種行為,可以說是『苦肉計』的一種。不過,這個年代還使用這方法,也實在太笨了。
棍子打在自己身上,即使別人為你心痛,自己卻先要遍體鱗傷,身心受創;萬一行不通,無疑更自討苦吃,白白受罪,更加不值得。
別人並無義務要替你難過。連自己都不愛惜自己的人,不會贏得別人關愛,只會輸得更慘烈。
滿身傷痕,很多時只因為自作自受。要怪,只能怪自己。
也許性格使然,也許沒有帶眼識人。然而既成事實,何苦強求?冰封三尺,非一朝造成。好好檢討,下次學精,當上了一課好了。
這樣放縱和傷害自己,叫真正關心你的人難過,實在罪加一等。
罔顧別人感受,是很自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