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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篇狠沉重 別亂點
作者: 狄-ONE 日期: 2011.06.15  天氣:  心情:
幾天前 遇到了個有點偏激的人權份子 是一個以前的舊朋友
聊天中不經意的談到了"死刑"這件事 而有了些討論,
才發覺執行死刑的問題其實根本不在"人權",而是"正義"。

而這個詞在大多數人心裡,包含著大幅度偏重於善的量詞特性
所以才發生爭端。

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認為,人們按自己的等級做應當做的事就是正義。
基督教倫理學家則認為,肉體應當歸順於靈魂就是正義。
馬克思主義倫理學認為,正義與否的客觀標準主要在於其行為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與廣大群眾的利益。
正義即公正的道理,與公平、公道、正直、正當等相聯。

總歸來說,"正義"是一種責任,
而這種程度的責任 絕大多時候並非是單獨個體可以承擔的
所以執行"正義"這件事,必須是個規模越大越好的群體
以現在的世界來說,就是一個國家的"政府"。














回到死刑執行 其實我一直有一個想法
受害家屬的賠償彌補 是必須的
我想這是理所當然 無庸置疑的。

而人權團體所爭的-"加害人人權"
有膽的政府其實大可置之不理 但若真非要吵,
我建議政府以利益去填補便足夠
而該"利益"的程度我的建議是-
若加害者犯罪前有"實際且正當的穩定收入"
則在死刑執行後 以國民所得低標累加至退休年齡來給付予其家屬便足夠
看是按月或定期 還是一次給付 都無所謂

反正死刑定讞人數再怎樣也不會達到"人數眾多"吧?
調降幾個高級公務員薪水來補經費 我想就已經非常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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