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舞台上,坐在我旁邊的是「全美牛肉生產者組織」的代表蓋瑞‧韋柏博士(Dr. Gary Weber),他負責向閱聽大眾保證我們的肉類絕對安全。我對這傢伙感到有些抱歉,因為當天他幾乎完全沒有施展的餘地,他無法反駁我所提出的「我們一直都在餵牛吃牛肉」的言論,只能指著一位不斷喘息的觀眾說這個問題不適合拿出來嚇人,希望藉此淡化這個事實。後來在進廣告的休息時間裡,他私下告訴我說他同意我的話,我們的確不應該把磨碎的牛屍加到動物飼料裡。
然而,到了6月初,一群德州的畜牧業者還是提出了一紙告訴,被告除了我之外,還有歐普拉和她的製作公司「哈珀傳播公司」(Harpo Productions),控訴的罪名是「毀謗食物」!看來德州的畜牧業者和德州農業部顯然是認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保障言論自由的規定,並不包括允許人們說一些關於牛肉的壞話。由於牛隻期貨市場價格明顯下滑,原告控訴我「散發詆毀牛和牛肉的言論,致使他們遭受恥辱、困窘、自尊心受損,以及精神上的痛苦和極度鬱悶」,而根據德州的「誹謗食物法」,搜證的重擔基本上是屬於被告的責任。1998年1月,德州阿馬利羅鎮召集了一支陪審團,要在眾多法案中決定我的言論是否有違背「合理確實的科學研究、事實或資料」——這是衡量證據的標準,不過有一個非常明顯的事實是,科學界本身對許多重大議題就存在有許多岐見爭論,這些岐見現在當然也存在於狂牛症事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