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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血池淨業功能
作者: 雋嶔 日期: 2011.12.16  天氣:  心情:
濟世釋疑:血池淨業功能


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造孽自招墜血池」一回,血池大帝示:

血污池又叫淨業池,既曰淨業,即是有滌除罪業之功能,

而血池是匯聚許多孽業怨恨之洪流在池中翻騰,乃致將此業力形成一股吸力,

而有此同質性罪業之亡靈,一旦經奈何橋,正如磁石大磁吸小磁,則各別亡靈紛紛墜池。

一、此中,「淨業」是指滌除靈體中因犯血池罪罰之業,抑或是滌除耶識中曾犯血池罪業之記載?

二、若屬前者,血池之淨業應是「靈清」的功能,而非「識淨」的功能,是否如此呢?

示:一、前者。(滌除靈體中因犯血池罪罰之業)

二、然也,兼而罰罪。

 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造孽自招墜血池」一回,血池大帝示:

假設某甲罪魂下墜血池受罰,則其在世所造罪業,本身可以因此淨化,但是其業果卻要依冥律審判定讞,再發交各殿小地獄受苦刑。

一、今於血池之淨業僅是滌除靈體中,該部份特屬於犯血池罪罰之惡濁能量,抑或是滌除靈體中所有之惡濁能量(無論是否為犯血池罪罰者)?

二、若屬前者,亡魂之靈體中,不屬於犯血池罪罰之惡濁能量,便無法在血池中滌除,是否如此呢?

三、若屬後者,今罪魂經血池淨化而交付各殿冥律審判定讞,在各殿小地獄受苦刑,是否便不再有惡濁能量可滌除了呢?

 示:一、前者。(特屬於犯血池罪罰之惡濁能量)

二、然也。

三、不在此理論。

 問:一、當世人曾犯血池罪罰之業時,其靈體中是否便有相對的惡濁能量積存於靈體中?

二、地府所有機制,在亡魂之靈體中,如何去識別、區隔各種惡濁能量之來源屬性呢?

譬如說,某惡能是因為犯血池罪罰者,某惡能是因犯其他非血池罪罰者。

三、對於那些未犯血池罪罰,而未墜血池之罪魂,其靈體中的惡濁能量又是如何程序滌除、淨化的呢?

 示:一、然也。

二、造業之特性,如淫業、殺業,當然不同。

三、依各殿刑罰,針其造業特性。

 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造孽自招墜血池」一回,文中有提到血池刑罰已不計算在地府審判中之罪業刑罰一事。

血池大帝示:罪魂下墜血池受罰,則其在世所造罪業,本身可以因此淨化,但是其業果卻要依冥律審判定讞,再發交各殿小地獄受苦刑。

此中,何謂「業果」?能否舉例之?

 示:「業果」就是其業之結果,譬如說你墮胎,那麼若形成嬰靈,就是業果。

 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裁量結束定其刑」一回,文中舉例有些假扮僧人、道士以方便騙人者,其行淫導致墮胎而有觸犯了血池罪例,

不論叫唆、幫助或者逞慾之行為,都在血池了結,但冒充佛道之重罪,乃係五殿閻羅的權責,不會在血池了結。

這是否表示,觸犯血池刑罰的部份不會再在地府十殿所審判之罪業刑罰中重覆?

 示:然也。

 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裁量結束定其刑」一回,文中有述及假扮出家人、道士者,因行淫招致墮胎或叫唆幫助墮胎,則觸犯了血池罪例,必需下血池;

而這些罪魂會比那些重業區的血池罪魂受到苦磨更慘烈,此緣於一罪不二罰,所以在血池之罪刑中,加重其磨難。

一、已知「冒充佛道」之罪屬重罪,乃係五殿閻羅的權責,不會在血池了結,

但「墮胎」之罪會在血池了結,「行淫、叫唆、幫助」之罪亦在血池中了結,並因而加重了其於血池之磨難,是否如此呢?

二、若假扮出家人、道士者,只有行淫,但並未招致墮胎,亦無叫唆幫助墮胎,則其「冒充佛道」之罪雖係五殿閻羅的權責,但其「行淫」之罪是屬幾殿的權責呢?

 示:一、然也。

二、因屬一罪,仍歸五殿審斷。

 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婦女天癸宜謹慎」一回,濟佛示:

一般而言,婦道天癸較屬隱密性,絕多數人都羞於示人,然則往昔地廣人稀,並且白丁者多,因而有時會就河溪岸邊以及井旁洗滌,

一者觸犯污染水源(不敬水神之罪),二者致使他人若祭祀用水,會因此冒瀆供佛禮神之供物;今人雖用過即丟,若丟棄之處有冒瀆不敬,仍需受罰。

今若世人向河川中便溺,是否也有冒瀆不敬之處,而會受到血池之罰?

 示:不會。信士必需要確認一事,坤道天癸或胎胞(衣)污血所衍生事物觸犯冒瀆,始有血池之罰。基本上是以女性生殖器官所衍生。

(註: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殺胎害命罪如山」一回,濟佛示:

如今之胎盤素,仍然取自於胎胞,在煉製過程污血若未善加處理,乃有污染水源、甚至冒瀆神佛之不敬,所以有此罪業之人,仍在血池罰例之內。)

 問:承上問。今若世人在河川中沐浴、游泳,是否也有冒瀆不敬之處,而會受到血池之罰?

若如是,無論是向河川中便溺、沐浴或游泳而犯到血池之罰,若彼等行為分別於上游、中游、下游處,其血池之罰是否也有所不同?

以上游會有污染水源,下游較不污染水源故。   

 示:亦不會。

 問:今於水庫之水源地或河川之上游,常有果農噴灑農藥而污染水源的問題,亦有別墅建宅排放家庭汙水入河川的問題,這是否有犯到血池之罰例?

又,今於河川之中下游,若有工廠或養畜(禽)戶排放廢水進入河渠,這是否有犯到血池之罰例?

 示:皆不會。

 問:一、記得玉律規箴一書中有明列污染河川,而有銷福減壽之罰,今若同一行為事件又吻合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所列之污染水源、冒瀆不敬,而會受到血池之罰。

如此一來,是否有重覆其罰之嫌呢?雖然前者罰在凡身,後者罰在靈體。

二、觀今台島大小河川之中下游,幾乎已受嚴重污染,世人當也不至於以之為祭祀用水。

今若有世人於已污染之河川中排放廢(污)水,是否只受玉律規箴一書中所明列污染河川之罰,而不會有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所列之污染水源、冒瀆不敬之罰呢?   

 示:一、不同罪例故不會。

二、然也。血池之罰仍是天癸或胎胞之觸犯冒瀆始有。

又叩問:坤道之月事,是「天葵」或「天癸」,何者用詞正確?

在古時候,為何要稱坤道之月事為「天葵(癸)」呢?

為何要稱胎胞為「紫河車」呢?

示:是天癸;「癸」屬北方水,「天」指自然所具。「紫河車」此為練丹之藥學名。


(摘錄:拱衡寶庫之濟世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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