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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連理由都不給的分手最傷人
作者: 雲飄飄不定期上來 日期: 2012.10.07  天氣:  心情:
她問:「為什麼連理由都不給的分手最傷人?」

我答:「因為死無對証,死得不明不白。這種死法最令人死不暝目。」

為什麽連理由都不
給的分手最傷人
世上最難以接受的分手理由,就是沒有理由。

很多時候,我們為什麼一直耿耿於懷,不是因為那段感情最刻骨銘心,也不一定因為那個人對你最好,只是因為那段關係最後不了了之,到現在連死因為何,依然成謎,才特別難忘而已。

說法之必要。我們總是很想從對方口中得到一個說法。不管自己猜得如何準確,推理如何周密,要是對方沒有親口說出原因,承認你的看法,再有說服力的原因,都不過是推測,都依然未能蓋棺定論。

為了這個讓自己心息的答案,很多人甚至犧牲更多,浪費更多時間心力,鍥而不捨,只為套出一個讓自己心死的答案。

我們往往早已忘了最初教我們心動的理由,卻依然無法忘卻最後難以心息的答案。

也許說穿了只是不忿氣。你不忿氣為什麼當時那麼盡心盡力去愛一個人,最後也只會落得無可奉告,不了了之的下場。你是英勇殉職的警員,政府卻不願意公開肯定讚揚你的犧牲,不准你死後葬在烈士墓園,所以你才追究到底,只因在你的理解裡,只有那些阿豬阿狗,才會以莫須有的罪名隨便打發掉,連敷衍搪塞的藉口都懶得去想,就把你一腳踹開。

冤魂之所以流連塵世,不願投胎,是因為死得冤枉。情人之所以忘不了過去,拒絕新生,是因為被撇得冤枉。也許不願交代分手原因的當事人一句到尾也不過是欠缺勇氣,欠缺承認與坦白的勇氣,之如劉若英《勇氣》裡所寫,只要你一句答案肯定,我的愛與犧牲,才有了應有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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