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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女友另嫁 男控詐526萬不起訴
作者: 林小呆lavida,安娜 日期: 2013.07.09  天氣:  心情:
女友另嫁 男控詐526萬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作者: 蕭博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7月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北市曹姓男子不滿交往十年的陳姓女友另嫁他人,控告陳女十年來詐欺他鑽戒、名牌包等共五百廿六萬元。台北地檢署認為,曹某與女友一度論及婚嫁但因故分手,對女友的付出都是基於親密的男女關係,而陳女悔婚事出必有因,不能因兩人未成婚而認定為詐欺,處分陳女不起訴。

檢方指出,曹某與陳女自九十一年起開始交往同居,曹除支付女友生活費,並陸陸續續送給女友機車、筆記型電腦、鑽戒與鑽石等禮物;陳女九十四年起失業,曹還出資分攤房貸幫忙女友投資台中房地產。

曹某提告指出,女友曾信誓旦旦要嫁給他,沒想到去年六月起女友開始避不見面,今年一月甚至嫁給別人,讓他感覺受騙;他說,這些年來花在女友身上總共五百廿六萬元,但女友卻違背諾言,控告女友詐欺。

檢察官認為,曹某與女友交往長達十餘年,不僅支付女友生活費還幫忙購屋,顯見兩人感情濃厚;但交往中男女即使論及婚嫁,也可能因為個性不合或其他因素分手,不能只因為女友悔婚而認為當時的承諾是一場騙局。

檢察官認為,陳女確曾有意與曹某結婚,但兩人因故爭吵延後婚期,陳女可能因不願蹉跎青春或因兩人個性不合而分手;陳女選擇另嫁他人是陳女自由,曹某對陳女金錢、物質上的付出純屬男女交往間的餽贈行為,並無詐欺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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