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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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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結婚的理由
作者:
Ray
日期: 2007.11.25 天氣:
心情:
以前還真的沒有好好的想過這個問題呢~
在社會沒這麼開放以前,
我想,
「合法做愛」應該是想結婚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理由吧!
至於現在這個開放的社會中,
應該是想向其他人宣告某某人屬於我,
然後,
就可以不用費盡心思的…
維繫這段感情,
難怪會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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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1-25 22:06
她, 44歲,台北市,旅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7-11-27 22:38]:
想說寫另類一點會不會比較容易得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