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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落難記
作者: 小白 日期: 2010.04.15  天氣:  心情:
幾位好朋友因故被收押禁見,經過兩個多月才交保釋回。
當時許多人都心急如焚並設法營救,事過境遷才一一述說那段時間的過程及心路歷程,另人莞爾。
第一天偵訊到半夜開庭後裁定收押,當時他心想大不了兩三天就出來了,所以也沒放在心上,想說調查清楚了就沒事了,但在監獄中到了第三天他就開始急了,他說,他很擔心他的車停在停車場,一個小時50元,一天就要1200元,十天就破萬了,所以他很急,不過他被收押的隔天他弟弟就去把車開回家了。

被收押的個隔天,我先幫他找了一個律師並請律師趕緊去探望,那個律師是個女的,他跟我說,當時他很徬徨與無助,當第一眼見到那個律師時,他覺得她像媽祖一樣,似乎散發著慈善的光芒,讓他安心了許多,感覺終於得救了。
其實那個女的律師只是律師事務所內其中一個律師,並不是事務所內領頭的律師,所以他只有見過她一面,後來都是那個事務所的老闆直接處理,此外我另外於數日後打聽律師界較有名的人選,再幫他找一個有"特殊關係"的律師,可惜事後証明所謂"特殊關係"是沒用的,應該說現階段還用不上他,日後要跟法官協商談判時他才會派上用場。

收押當晚,進監獄要先全身脫光檢查身體,另人難堪的是要翻屁眼給人看,而且被幹譙之後才知道翻屁眼的時候還要乾咳一下,看看有沒有塞東西在裡面,如危險物品或禁藥之類的東西…他說這子第一次這麼沒尊嚴。
囚房約莫2坪多吧,含洗澡區及馬桶,只有很低的小矮牆阻隔,所以不管是洗澡或上大號,就算室友坐在地板上也看得清清楚楚的,沒有所謂的隱私可言。

每天早上6點半起床,睡覺的時候,如果囚室有三個人,那麼就會很不舒服,因為翻身會壓到別人。起床後是不准睡覺的,所以只能坐著,腿上放一本打開書,佯裝在看書以矇騙主管,囚室除了24小時不關燈(晚上睡覺仍有一盞日光燈是開著的),有監視器監看囚室中成員的一舉一動,還有不定時巡視的主管。曾有被主管發現睡到倒地,持木棍用力敲擊鐵門的聲響足以把昏睡中及清醒的人嚇一大跳,然後免不了是一頓臭罵。聽他說曾經有人不理會主管的斥責繼續睡,當主管氣急敗壞的開門進來要扁人,結果被人不知持什麼東西偷襲,主管的手被打斷了…不過那個偷襲主管的人馬上被拖出去,打到肋骨斷了好幾根才被抬進來。

每天都有幾次靜坐的時間,每次靜坐的時候是什麼事也不能做,只能乖乖坐著,目的是要給囚犯自省,不過那是沒什麼用的,聽他說。關在裡面的人真的是無聊到發慌,互不相識、生活領域、背景完全不同的人住在一起,什麼都聊,聊到話題都聊完了只好大眼瞪小眼,互相安慰鼓勵。都過了幾個星期了,對外完全斷絕消息,從心急如焚到認清事實,接受這個環境、融入,然後才有心情進食,不過他交保釋回的時候,只能用白白胖胖來形容,氣色也好得前所未見。

在裡面的日子,經常會放音樂給受刑人聽,他說每次聽到那些曲子就會想起我,因為我們外出開車時經常會聽一些我喜歡聽的CD,在我的車上當然客隨主便嘛。那是風潮的"山居歲月",很好聽,不故此一時也彼一時也,對他而言則感觸很深。

他說,裡面關的多半是二十來歲的年輕人,以毒品、槍械及詐欺居多。至於性侵的人,通常會受到”特殊的照顧”,聽說用刷子刷到破皮流血都不奇怪,多數人都很瞧不起性侵犯。

受刑人約兩天刮一次鬍子,由獄方發放電動刮鬍刀,一次約十分鐘,用畢收回。不過繳回電動刮鬍刀時他們會把電池偷偷拆下,我奇怪的問留電池下來要幹什麼?他說,吃完的泡麵,封口的鋁薄紙上有一層很薄的塑膠模,把塑膠模撕掉,再撕下鋁薄,然後用指甲刀剪成一絲一絲的,再將衛生紙撕成削,把電池外殼一層塑膠模也撕掉,可以短路產生火花並點燃衛生紙,然後點煙…。哇靠,這可是絕技了,看都沒看過。至於煙怎麼來呢?據說表現良好的受刑人可以有煙牌(就是可以合法抽煙,而且每天以配給數枝香煙,但數量有限制),而這些表現良好的受刑人可以派公差(雜役),其中一項工作就是每天收集每間牢房的垃圾,屆時就可以把香偷偷遞給受刑人,一支煙200元台幣。

一枝正常的香煙據說可吸18口,不過他們拿到煙後呢,會把煙拆開另外捲成六枝(老鼠煙),每次只抽三口,畢境物資短缺嘛,省一點是必要的。他告訴我說,裡面最受歡迎的水果是橘子,起初我一頭霧水,後來才知道橘子纖維多,撕下來夾在書裡面,等隔天乾了可以拿來捲煙,聽說味道不錯…,還有茶葉也可以拿來捲煙,真是人到絕處必逢生。
吸毒的人進去的前幾天,安非他命的就是昏睡個兩三天,然後退癮就正常了,海絡因之類的會大小便失禁、抽蓄,意識不清,好可怕,毒品這種東西,會毀人一生的,它超乎了人對生理的控制範圍,最好別碰。

在裡面的日子,每天午覺醒來(13:30)就是洗澡時間,不管幾個人,就是30分鐘的時間有水,此外還要利用那30分鐘儲水到水桶中,用於大小便沖的。如果被認定不乖的,會調到所謂的”蓋房”,就是沒有窗戶的囚房,自己獨居,不見天日,一天只有一桶水可以用來盥洗與沖馬桶,若上腳遼的話,蹲式馬桶加上腳遼鐵鏈長度有限,可想而知其上大號難度有多高了,若不小心撇到腳遼的鐵鏈上或褲子上,又沒以足夠的水可以清潔,那真的是…。

總之在獄中是沒有所謂的尊嚴,而且別說關個三五年,一星期就可以讓人瘋掉,也有人因此關到發瘋的。
可以想像,他在獄中的日子很苦,還好家屬或朋友可以去登記買些零食給受刑人吃,所以他才會胖了3公斤。
此間數次委請律師到裡面探視與詢問案情,由於禁見,除了律師以外,家屬與朋友是不得面見的,在外面等候時,看到許多人也在排號碼等著要面見或交付一些會客菜、書或其它被允許的東西,每個人臉上都是一臉無奈的表情,有男有女,有老有少,還有小孩與嬰兒。試想若與家人分開個三五年,甚至十年,那真是痛不欲生,不過我覺得,世事是有其因果關係的。若不做出危害社會的事,基本上是不會發生這種事的,若真的是冤枉的,被關的時間不會太久,而且可以申請國賠。廳某位議員朋友說,台灣每年花費在請律師訴訟的費用超過200億台幣,接近八成的案件最後都獲判無罪…這是什麼現象?我不是學法律的,所以並不是很懂我們的司法制度,但我覺得這樣好像不是正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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