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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1/23的日記
作者: 小弘 日期: 2010.01.23  天氣:  心情:
15歲以下的小朋友~~記得快加保障喔!0:)
免費提供試算及資料!>:D<

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規定15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身故,不提供死亡保障,僅退回保費及加計利息,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會面臨沒有兒童保單的空窗期,而將會出現一波兒童保單搶購潮。金管會今(21)日作出說明,未成年人仍有生存險、健康險及年金險的保險保障,沒有空窗期問題。
 去(98)年知名律師陳長文投書媒體,質疑訂定兒童保險二百萬的上限喪葬費,恐誘發不肖父母謀害未成年子女。為避免產生人倫悲劇,立法院在本(1)月7日完成修法,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在滿15歲前死亡,只能領回加計利息後的保險費。
  至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沒有辨識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除了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皆無效,但喪葬費用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
  金管會表示,新法公布生效前已經投保的有效契約,皆無須適用新法,而是在新法公布後的新投保案件,才適用新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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