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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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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淺談霸凌
作者:
大象
日期: 2010.12.28 天氣:
心情:
“霸凌”這詞榮登上週排行之冠,但是為人父母的您,對“霸凌”瞭解多少?
其實最近所謂“霸凌”的行為,大都游走於刑案邊緣。
早期的“霸凌”行為,充其量只是:
為同儕取不雅〈依體型或以姓名的諧音,非下流、下賤〉的綽號、拉拉女同學頭髮、打打小架等......
而最近,由於少子化形成家長的溺愛、媒體對偏差行為與暴力犯罪的過度渲染,
因此“霸凌”的行為逐漸“暴力化”與“組織化”;
卻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讓自己向監所逐漸接近中.......
為同儕取的綽號,如果涉及對他人的先人或家人不敬,甚至違逆事實→公然侮辱或加重誨謗
以言語脅迫令人心生畏懼→恐嚇罪
以言語脅迫令人心生畏懼而交付財物→恐嚇取財罪
單挑成傷或群毆令人成傷→傷害或重傷害罪
上述行為因出手過重令對方一命嗚呼→重傷害致死罪
以暴力行為奪取他人財物→搶奪罪
以暴力行為令人心生畏懼而交付財物→搶劫罪
上述種種,為人父母的一定得瞭解,不要等到自己的寶貝被移送了,
再來責怪別人“小題大作”,而不反省自己寶貝的“過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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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2-28 22:35
她, 6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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