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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實價課稅 打炒房才有效
作者: 2006erick 日期: 2011.02.16  天氣:  心情:
【經濟日報/林建甫(台大經濟系教授、國政基金會財政金融組召集人)】

 


房價問題成為十大民怨之首,據此,政府提出一系列的打炒房政策,成效如何,社會自有公斷。但大台北地區的房價仍屢創新高,營建業員工年終分紅上百萬,房仲業務員年薪千萬比比皆是;這些現象不僅無助於經濟成長,更是財富分配惡化與「無感復甦」的元兇。


 


都會區房地產價格飆漲,固然是因台灣地狹人稠、城鄉差距又大、過多資金流入等因素造成,但國內相關稅制、稅基和實價(市價)嚴重扭曲,更是助長台灣房地產炒作、套利不良風氣的關鍵因素。


 


依照現行規定,不動產持有,徵收的財產稅為地價稅與房屋稅,不動產交易繳納的稅為契稅與土地增值稅。契稅是以買賣價格高或評定的標準價格課徵,土增稅的計算是以土地移轉時的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乘以物價指數。而申報移轉現值,可用買賣雙方簽訂契約的價格,即實際交易價格,或公告土地現值再按土地漲價總額分別採累進稅率(或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計徵。


 


其中,地價稅是採偏低的公告地價或公告現值,房屋稅是偏低的房屋評定現值,契稅可以是偏低的評定標準價格,因此國內的不動產持有或交易成本都相對的低廉,也助長台灣房地產的炒作套利。


 


又因為偏低公告地價的作用,不動產買賣時,最常見的就是低報地價,因此繳交的土增稅就相當有限,如此完全違背國父設計土增稅作為漲價歸公的原始美意。至於低報地價,造成房屋價值較高,但房屋稅是偏低的房屋評定現值,政府就更收不到稅。


 


尤有甚者,近幾年有錢人買豪宅,贈與小孩,小孩得手後,再趁房市大好時賣出,不但助長房地產飆漲,政府能課的稅更是有限。例如某企業家,在子女新婚時,打算贈與2億元的現金給子女。如果不直接贈與現金2億元,而是將2億元購買豪宅,所課徵贈與稅的標的,就是房子的評定現值及土地的公告現值,這項價格通常是市價的六折左右。2億元的豪宅打六折為1.2億元,贈與稅在金融海嘯後修訂為 10%,頂多只要繳交1,200萬元。近兩年豪宅漲四成,支付稅金後,還有利潤,過程完全合法,也助長了國內的貧富不均的嚴重性。


 


至於房屋持有成本,目前是以房屋評定現值作為課徵稅基,現行房屋評定現值的計算,是以「房屋核定單價」扣除折舊後乘上「路段調整率」再乘上面積,影響房屋核定單價的因素在於「總樓層、構造、用途」。但


目前的房屋標準單價已近30年沒有調整,以台北市為例,12層樓鋼骨建築房屋,每平方公尺標準單價為5,590元,實際工程造價至少是3萬2,900元,標準單價只有實際造價的六分之一,與豪宅的實際房屋造價差距更高達十倍以上,連帶拉低房屋稅負。


 


先前曾有財政部官員表示按實價課稅,對於土增稅而言是一次到位,也是一次性課稅、是殺雞取卵,以後就沒稅可課,將來政府就沒有財源;按現行方法公告現值課徵,慢慢來、每年調昇一點,還可以每年課到稅。


 


縱然土增稅一次到位,未來不再漲就課不到,但是實價課稅後政府的地價稅與房屋稅的稅收可以大幅增加,尤其是這些財產稅都是地方稅,對於現在叫窮的地方政府,財源幫助甚大。


 


如能採市價或實價課稅,不僅可拉高炒房投機客進場門檻及成本,更能防堵避稅漏洞。實施實價課稅配合彈性稅率,將是強而有效的打房工具;搭配的彈性稅率是真正自有住宅以低稅率課徵,第二棟以上非自用住宅,則課重稅率。當持有成本或交易成本很大時,炒房就沒有利潤,這樣對於抑制房地產投機、匡正不當套利風氣就更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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