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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永遠不會知道的事』
作者: 痴吃癡 日期: 2011.10.09  天氣:  心情:
又突然有一個問題。問題還真多。

-

在這快速發展的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相對的冷漠,

越是繁榮的城市,越是冷漠,

我們永遠不會知道妳隔壁住的是誰。

-

愛情公寓,也是一個快速發展的小型社會,

我們也永遠不知道妳的隔壁鄰居是誰,

我們也不想知道,可是這樣有個很大問題。

-

愛情公寓是採用點對點的關係,

也就是只有我跟妳,不會有他,

我們之間的關係,只有我們知道,

而臉書則是採用點對面的關係,

也就是所有事都昭告天下。

-

臉書的方式優點是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知道,

這個人與其他人的互動,來了解這個人好與壞,

缺點是昭告天下就沒有了隱私。

-

愛情公寓的方式優點是具有隱私,

缺點則是我對妳的了解只限於之間的留言跟日記,

就算對方是一個花花公子,我們也無從得知,

我們無法了解別人對他的看法,只有任他唬得一愣一愣。

-

網路交友詐騙這麼多,可我們又知道誰是誰嗎!?

只要本人不說,又有誰能知道呢!?

騙完這個,在換下一個,而被騙的人,

就算在日記公佈出來,又有幾個人能看到,

就算我們知道他在騙人,

可我們卻無法知道他在騙誰,也無從幫助,

妳明知他是盜用照片,除了點檢舉之外,

還能怎樣,也是任由他再換照片騙人。

-

我們所能點到的日記多半是異姓,

當我們想告誡同性的人時,卻是沒辦法。

-

記得之前好像有一個假喜歡真推銷的人,

還鬧到新聞上去,叫什麼來著的忘了,

雖然這個行銷手法挺厲害的,這次不是要說行銷,

為何能一騙再騙,就是因為這種點對點的關係,

「自掃門前雪 莫管他人瓦上霜」,

是更嚴重的,都不知道該怎麼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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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18 04:15
她, 34歲,新北市,房地產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1-18 04:00
她, 34歲,新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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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18 03:53
她, 34歲,新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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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18 03:44
她, 34歲,新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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